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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12:06
来源: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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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DB51/T2138- 2016)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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