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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2021年02月26日 17:32

来源:广告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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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力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使“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成为广告活动的基本遵循,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省广告经营广告发布者及商业营销宣传主体,在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等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发布及商业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情形

1.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及使用“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进行营销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4.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5.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6.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7.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

8.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9.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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