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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委托下放18项省级事权的公告

2021年11月22日 14:25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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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5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省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取证、换证、增项、变更、补发、注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取证、换证、增项、变更、补发、注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发证、延续、补领、变更、名称变更、注销18项省级事权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委托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委托期限为长期,法律法规规章或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对委托下放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1121日起,由8个市局具体负责办理省局委托下放的18项事权,省局已受理的事项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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