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 15:33
来源:特种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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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川市监办〔20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33号)要求,为做好电梯检测机构申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公场所资料
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在川固定办公场所资料时,应附购房或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见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人员资料
1.提供在川固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以及电梯检验师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提供在川固定检测责任人的任命文件以及检验师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提供在川固定的15名检测人员(含6名电梯检验师)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近半年内的2寸证件照片1张。
三、设备资料
在提供电梯检测设备明细清单时,需注明每台设备的出厂编号(附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资料
1.在申请资料封面注明拟开展检测市州名单;
2.提供检测机构对检测工作质量以及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等方面的《自我承诺书》。
附件:
自我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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