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4日 14:59
来源:认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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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2020〕88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及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它具有市场经济的“信用证”、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作用。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加强认证有效性监管,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品牌价值提升、生态和经济效益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我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及质量评价工作
(一)创建工作要求及程序
1. 申报主体
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申报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申报主体为获批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满3年并符合示范区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经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3. 评审考核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的单位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2020年度示范区和创建区名单。
4. 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授予“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和“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二)质量评价工作要求及程序
1. 被评价地区
都江堰市、简阳市、盐边县、德阳市罗江区、泸州市纳溪区、雷波县、广元市朝天区、苍溪县、达州市达川区、犍为县、蓬溪县、南江县、汶川县。
2. 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 质量评价组人员组成
质量评价组由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组4-5人。技术专家随机抽取。
4. 质量评价程序
(1)召开首次会。听取地方政府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就非现场检查部分核实相关资料,抽取当地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组织(不少于2家)实施现场检查。
(2)现场评价。专家组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实相关情况。
(3)集中评议汇总情况。专家组按照《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质量评价表》对所涉内容进行集中评议,并汇总情况。
(4)召开末次会。专家组反馈意见。
5.质量评价关注内容
(1)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管理协调机制及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运行情况;
(2)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及政策落实情况;
(3)创建工作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的保持、完善、落实情况;
(4)现场检查情况,包括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证书与认证标志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各申报单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审及质量评价人员要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形象。
联系人:袁 惠 王 舒
电话:028-86607618
附件:1.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申请表
2.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表
3.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申报材料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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