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5日 15:08
来源: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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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精神,现将四川米可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4月7日,我局接到四川米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四川米可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使其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举报。举报人自称不仅不同意,事后也不追认。2017年9月19日,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正当理由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四川米可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截止目前,该公司仍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将该举报向社会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就此向我局反映情况,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
联系单位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系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主楼214室;联系电话:028—86523456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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