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7日 11:55
来源:省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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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增强我省企业在沿海等外省招标中的优势地位,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全省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制订四川省2018—2019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方案。
一、参与对象
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省级“守重”企业公示。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在对企业合同信用记录及复工复产迫切需求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今年省级“守重”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企业申报
已连续两年被公示为市(州)级“守重”、且急需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压缩审核推荐时限,快速完成公示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第二批企业申报
2018年已被公示为省级“守重”、目前仍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
(三)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第一批:3月下旬-4月下旬;第二批:3月下旬至6月下旬)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如实填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数据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并向公示申请机关提交。
2.初审、推荐(第一批:4月下旬-5月中旬;第二批:6月下旬至8月下旬)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章完整;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无漏项,封面、承诺书等签字、签章完整;提交的“守重”企业申报资料与网上申报内容是否一致;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将推荐企业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第一批于2020年5月20日前;第二批于2020年8月31日前),并上报下列书式材料:
(1)以公函形式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要注明变更前名称)、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不再申请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推荐公示企业名单电子版一并报送;
(2)推荐企业申报材料。
3.公示(第一批: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批:8月下旬至11月下旬)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制发公示文件并配发公示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主动联系,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情况。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认真学习公示软件中的“用户使用手册”,熟悉工作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通过公示工作促进参与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公示软件,帮助企业理解并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凡发现申报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守重”企业申报。
(三)确保公示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核所有申报企业申报内容,择优逐级推荐企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降低标准,不搞数量凑合,凡在公示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为省级“守重”企业,对市(州)局违规推荐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四)合理控制规模。从“守重”工作规范化要求出发,省市场监管局综合全省“守重”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本次省级“守重”企业公示名额。各地推荐省级“守重”企业时,坚持综合推荐的原则,将企业“守重”展示内容与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择优推荐。
(五)严格遵守纪律。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按规定办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平推荐,确保“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廉洁高效。
附件: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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