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公示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20年03月13日 15:0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2672-2020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11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4

附件:

           DB512672-2020FDIS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672-2020DI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