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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湿巾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02月07日 15:08

来源:省局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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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G-ZY-704—2020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1  湿巾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2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附录B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附录B

4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附录B

5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附录B

6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附录B

7

含液量a

GB/T27728-2011

GB/T 2772-20118 6.3

8

横向抗张强度b

GB/T 27728-2011 6.4

9

包装密封性c

GB/T 27728-2011 附录A

10

pH

GB/T 27728-2011 6.6

11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GB/T 27728-2011 附录D

a仅非织造布生产的湿巾考核含液量

b非织造布生产的湿巾不考核横向抗张强度

c仅软包装考核包装密封性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

GB/T 27728-2011 湿巾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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