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 16:52
来源: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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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撤告字〔2020〕第3012001号
四川天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民终12790号]判决,确认《四川天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司冒用范李(身份证号:513901********3017)的身份信息,提交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四川天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0日变更(备案)登记中范李为股东、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经理的登记事项。
因你司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8—8652345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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