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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年12月24日 14:36

来源: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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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 75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1日至6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0123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11日至6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个体户登录,采取个体户登录的方式,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

三、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海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列入、移出。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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