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 14:35
来源:食品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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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示范创建工作安排,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经营(业务)范围涉及管理咨询或者绩效评估,并有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时间及要求
(一)意向响应单位下载填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采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于2020年10月20日16:00前将报名表送达,并凭报名表免费获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采购须知》(以下简称“采购须知”)。
(二)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须知要求制定响应文件,于2020年10月23日16:00前递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7日(以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地点将在确定后通知响应人)。
六、信息告知
采购成交信息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工作联系人:廖老师、陈老师,电话:028-86611495。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采购报名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 采购报名表
编号: (采购人填写)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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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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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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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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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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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愿遵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采购的公告》要求,参与采购相关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和响应文件属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响应人将本表送达采购单位后,免费申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成都)省级初评推荐项目采购须知》(以下简称“采购须知”);
2. 意向响应单位按照采购须知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连同相关材料密封后,须于2020年10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超时则不予接收;
3. 报名及响应材料接收部门: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成都市玉沙路118号518室,电话:028-866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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