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4日 15:44
来源: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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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精神,现将四川本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2019年8月6日,我局接到四川本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冒用石良安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使其成为四川本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40﹪和任职法定代表人的举报。石良安不仅不同意,事后也不追认。2017年9月19日,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期未经营的四川本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将石良安举报向社会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就此向我局反映情况。
联系单位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系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主楼214室;联系电话:028—86523456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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