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30日 15:32
来源: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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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达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他人签名骗取公司登记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撤销你(企业)四川银达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于2004年2月23日在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时冒用文静(身份证号:512928********0022)的身份信息,冒充文静签名骗取公司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企业)四川银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小朋联系电话:028—86522808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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