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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版标准的通知

2019年04月26日 15:3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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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已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51日实施。为做好新版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版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两项新版标准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版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指导,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测量方法、限值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确保新版标准执行到位。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好新版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此项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二、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审批程序

  鉴于我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设备配置、设备溯源、变更评审等诸多因素),本次新版标准的更新采取简化程序办理,分两个阶段进行实施,简化程序办理截止日期201961日。

  (一)机构自我承诺

  涉及上述两项标准更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自我承诺方式申请。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向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两份。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两份。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需于6 30日前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自我承诺书》及汇总信息抄送同级生态环境局和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备案,同时将汇总信息表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二)标准变更办理

  201951日起,按照新版标准要求的限值和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2019111日前,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OBD诊断仪,并按照新版标准对柴油车、汽油车的要求时间配置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排放检测仪;柴油车最迟于2019111日前完成排放检测设备更新,按GB3847-2018规定实施柴油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汽油车最迟于202051日前按GB18285-2018规定停止使用电化学原理的NOx测试仪(该方法不需办理取消手续)。所有按新版标准要求新配置的检验设备应取得有效溯源证书,并完成新版标准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工作。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在下一次申请或证书变更时更换。

  201951日后,新申请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原未取得两项老版标准涉及检测项目的机构,资质认定仍按正常扩项程序办理。

  联系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王朝国 电话:028-8660751819983130017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电话:028-6237131515882439110

  附件:1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

  2.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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