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5日 15:34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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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本级企业:
为加强全省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四川省2017年度省本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省本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3月10日至6月30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各企业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到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311或313办公室。
(二)初审(7月1日-7月31日)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章是否完整;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无漏项,封面、承诺书等签字、签章是否完整。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三)公示(8月1日至8月31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制发公示文件并配发公示证明。
直属分局联系人:蒋静、张玥
联系电话:028-86523352,028-86522011
守重工作QQ群:272735111
附件: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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