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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15:3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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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立项的《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予以公示(项目提出单位为省生态环境厅,项目起草单位为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蒲贵昌,杨方
电话:028-86607605
邮箱: 284359123@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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