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16:3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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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19〕120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创建)区”的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和效益,客观评价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成效,按照《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指导活动意见》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考评认定工作(已被省委督查室纳入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认定时间
2019年12月,每个单位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认定对象
(一)验收。申请“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的6个区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安岳县、阿坝县、大邑县、中江县、万源市。
(二)复评。从已获批国家或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中随机抽取14个区县:米易县、北川县、平昌县、通江县、蓬溪县、遂宁市安居区、雅安市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利州区、开江县、合江县、泸县。
三、考评组人员组成
考评组由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个考评组4-5人。技术专家全省有机认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考评认定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听取被考评认定单位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就非现场检查部分核实相关资料,抽取当地有机生产组织(不少于2家)实施下一阶段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考评组对有机产品生产或加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实相关情况。
(三)集中评议汇总情况。考评组内部集中评议、汇总实地考评情况。
(四)召开末次会。考评组向被考评认定单位反馈考评认定意见。
五、有关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认定工作,对照标准,做好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考评认定结果将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2.考评组要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考评质量。
3.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形象。
联系人:袁惠、王舒
电 话:028-86607618
附件:1.分组安排
2.重点关注内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分组计划
|
分组 |
计划时间 |
被考评有机示范(创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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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12月16-25日 |
安岳县、中江县 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利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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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12月16-25日 |
大邑县、北川县 蓬溪县、遂宁市安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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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12月16-25日 |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 阿坝县、雅安市雨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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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12月16-25日 |
万源市、开江县 平昌县、通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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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12月16-25日 |
天全县、芦山县 合江县、泸县 |
联络员:蔺迪 18200332563
附件2
重点关注内容
一、重点关注点(复评)
1、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管理协调机制及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运行情况;
2、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及有机产业链建设情况;
3、产业发展鼓励政策落实情况;
4、与创建工作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的保持、完善、落实情况;
5、有机产业发展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实施情况;
6、有机产品生产现场观察: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证书与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二、重点关注点(验收)
1、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管理协调机制及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运行情况;
2、与创建工作相关各项管理制度的保持、完善、落实;
3、有机产业发展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实施情况;
4、生态环境保持情况;
5、有机产业发展规模情况;
6、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结果、有机产业链建设完整情况;
7、创建经验总结及宣传情况;
8、与有机产品相关品牌建设情况;
9、有机产品生产现场观察: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证书与认证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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