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15:3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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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全省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
为推动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3号)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对全省228家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第一时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取证,按照“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检验机构的常见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重点检查不落实国家、省有关货车“三检合一”政策规定,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竞争和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对货车实行“三检合一”政策规定情况;
(二)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竞争情况;
(三)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四)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
(七)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三、工作实施
从全省228家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中重点抽查20家,依法按照《2019年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对其开展“三检合一”检验业务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飞行检查形式,不提前公布受检机构名单,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
检查组成员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受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受检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检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结果运用
依法对受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和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联系人:王朝国,电话:028-86607571,19983130017
附件:1.2019年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2.2019年机动车“三检合一”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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