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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征集网络交易典型侵权行为的通告

2019年10月18日 15:31

来源: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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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四川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工作部署,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交易典型侵权行为。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120日。

  二、征集内容

  (一)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网店宣传中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七日无理由退货受阻。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国家《消法》赋予消费者对网购商品(除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或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前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使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形同虚设。

  (三)虚构原价。先涨价再打折,虚假提高商品原售价再以特价揽客,或实施有价无货的经营行为。

  (四)刷单炒信。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单方面取消订单。以标错商品价格、无货或以网络交易经营者自身各种原因,单方面取消网络交易订单。

  三、提供方式

    消费者可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形成材料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至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或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118号第二办公楼4007

    电话:028-86753315

    电子邮箱:5815016@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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