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10:33
来源:登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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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以下称“个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银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
五、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自2024年12月30日起,对全省“个转企”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四川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六、办理方式
(一)推行“一件事”线上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转企”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根据“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社保、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部门根据“个转企”的信息为企业完成首次申领发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分别推送印章刻制预约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信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给对应刻章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个转企”之前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网点可根据申请人选择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相关业务同类事项的信息变更或预约服务,“个转企”信息变更全流程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推行“一窗式”线下申办。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线下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综窗受理、分类流转、后台办理、综窗出件”的模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综合窗口受理后流转至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送至线下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申请材料纸质件同步分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部门并联办理,各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鼓励综合窗口协助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高“一件事”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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