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1日 15:55
来源:营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3月10日,一超市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免罚不减监管力 容错更显执法明”的锦旗送至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对该局在案件处理中践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不予行政处罚表达诚挚谢意。
2024年12月,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中,在该超市抽样的大葱样品经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年1月,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超市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并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大葱5公斤,售价9.96元/公斤,货值总金额49.8元。该超市提供了完整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所购进大葱的快检报告等资料。同时,该超市是第一次违法。鉴于该超市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第四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自“两个清单”实施以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将法治刚性与治理柔性有机融合,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为经营户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让辖区经营户真切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新动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