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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新规赢得公众响应

2021年09月15日 15:50

来源:甘孜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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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此次假冒牦牛肉案的侦办查处工作举报有功,线索清晰、事实确凿,按照《甘孜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我们正按奖励申报程序为你申请奖励资金,非常感谢你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贡献。”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新都桥一销售假冒牦牛肉案被州、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侦办终结,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举报人接到州市场监管局专案组负责人电话后惊喜不已,连连称赞“要得,要得。感谢!”。这是该州推行新的《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后办理的又一个案件。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今年5月,四川省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甘孜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激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为人人、人人守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该《办法》自2021518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适用于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的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案件的单项奖励金额可以靠近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该《办法》实施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有奖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合规经营、守法经营、行业自律正成为自觉,甘孜州食品安全人人守护的氛围正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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