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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劣药和失效医疗器械被罚12万

2021年07月27日 09:3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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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元某医疗机构对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昭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经查,该医疗机构因未完全履行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药械安全管理制度,致使5个品种5个批次药品(含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继续使用,19个品种20个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混放使用,2个品种4个批次无合法来源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超过失效期混放使用,其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00多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00多元,违法所得300多元。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药械、没收违法所得314.44元、罚款12万元的处罚。同时,将其他违法线索向有关机关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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