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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

2020年09月11日 11:04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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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在行业处于领军领先地位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形成雁阵梯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四川民营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实力逐年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济贡献不断提高,呈现出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全省领军民营企业与国际国内一流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百强民营企业群体整体实力、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梯度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

截至2019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597万户,较2018年增长9.5%,其中民营企业137.3万户,较2018年增长9.1%,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5600户,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9200户。

——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单中,全国共有112家企业入榜,入榜门槛收入248亿美元。四川尚无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榜单,全省营收第一的民营企业营业收入1311.8亿元,较世界500强入榜门槛收入低424.2亿元。

——中国民企500强企业。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单中,全省共有11家民营企业入榜,入榜数居全国第12位。入榜门槛收入185.6亿元,比我省民营企业100强入榜门槛收入高172.3亿元。

——全省民企100强企业。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100强入榜门槛收入为13.3亿元,增长32.3%,营业收入总额8893.2亿元,增长33.1%。新希望集团营业收入1311.8亿元,是唯一营业收入上千亿元民营企业。

——挂牌上市企业。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125A股上市企业,其中民营企业75家,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民营企业超过8000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机遇,围绕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按照扶优扶强、进位晋级、挂牌上市、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四川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全省民营企业在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挂牌上市企业数量上的增量进位,为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分类施策、积极培育,形成龙头领军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的雁阵企业群,实现全省民营企业破零翻番增量目标。

——推动实现龙头企业世界500零突破。力争2022年前全省进入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达到1家,2024年前全省进入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达到23家。

——推动实现骨干企业中国民企500翻一番。力争2024年前全省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由目前的11家增加到22家。

——推动实现成长企业挂牌上市增数量。力争2024年前全省新增A股上市民营企业20家以上,在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民营企业310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发展壮大。围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全省重点产业,筛选确定一批有特色、有基础、前景广、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培育企业。加大对培育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鼓励横向兼并,鼓励收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培育企业聚焦资本、技术、市场等领域,与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推动实施一批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牵引力大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符合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给予相应支持。

(二)引导挂牌上市。加快建设具有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民营企业挂牌上市专业服务力度,充实完善挂牌上市企业信息库,推动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海外证券市场,以及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量质并举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产权结构向多元化、股份化、证券化转变。打造企业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加大企业挂牌上市涉及的审批、审核、证明等相关手续及其他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步伐。

(三)强化要素保障。推动生产要素向培育企业倾斜,鼓励各地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本级重点项目并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列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按规定予以重点保障。统筹环保排放总量及节能指标,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其符合规划、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且当地无法调剂总量指标的,由省级统筹调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节能指标。加大电力、燃气等能源供应保障,用气指标向培育企业倾斜,在工商业用电已同价区域,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四)落实财税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培育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并购重组、挂牌上市,以及债权融资等,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支持培育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技术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培育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鼓励培育企业所在市(州)、县(市、区)对年营业收入、年上缴税收总量或增速等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激励。

(五)夯实人才支撑。鼓励培育企业加大引智力度,支持企业依托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统筹开展民营企业家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创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养民营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培育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定、落户购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六)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培育企业服务体系,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大力实施政策精准推送,加大企业投资融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成长。搭建政企沟通直通车,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制度,鼓励培育企业所在市县推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建立培育企业个性化辅导和服务机制,对冲击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培育企业,制定具体方案,确定专人联系,做到一企一人”“一企一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四川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组织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承担推进调度、跟踪督促等具体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健全部门之间、省级与属地之间协同配合机制,通过专题协调会议、进展情况通报、重要事项督办等措施加大统筹调度力度,促进重点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项有序推进、重要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跟踪落实。建立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跟踪评价机制,将相关工作成效作为民营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管理。实行培育企业定期评估机制,每2年对培育企业开展一次评估,对经培育但未取得相应成效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范围。适时开展雁阵培育行动实施情况评估,深入分析政策措施、协调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培育方案和工作举措。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雁阵培育行动取得的进展成效,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特别是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引导培育企业做强主业、做大规模,发挥好培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培育世界500强企业工作方案

2.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方案

3.推动成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方案

         


附件1

培育世界500强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冲击世界500强、培育具有全球一流竞争力企业目标,完善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全力培植龙头领军企业。到2022年,力争入榜世界500强企业1家,实现四川民营企业世界500突破;到2024年,力争入榜世界500强企业23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民营企业1家,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民营企业12家。

二、筛选机制

(一)入选数量。建立世界500强培育企业筛选机制,2020年起,每年选择13家有望冲击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进行培育。培育企业成功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的,不再纳入培育范围。

(二)入选条件。培育企业原则上在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确定,重点支持排名前10位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的企业,以及“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企业。

(三)入选程序。入选遵循自愿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市(州)政府,根据企业意愿和入选条件,确定世界500强培育企业名单,经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培育。

三、培育措施

(一)签订培育计划。坚持成熟一家培育一家的原则,对2年内有望冲击世界500强、按程序入选的民营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与企业所在地市(州)政府、入选培育企业签订三方培育计划书,明确培育计划、重点方向、目标路径、主要任务以及支持政策措施等,并建立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机制,全力推动培育企业冲击世界500强。

(二)做强主导产业。大力推动培育企业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专注实业深耕主业,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引导企业对标国际一流,聚焦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品牌、技术、资源、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加强企业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加快实现突破。

(三)支持项目建设。以主导产业为方向,在培育企业中筛选一批投资额度大、投资强度高、综合效益好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加大政策、资金、资源等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培育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帮办、代办服务,符合相应条件的,列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并给予相应支持。

(四)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培育企业以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品质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我省相关专项计划予以支持。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引进国内、海外高端人才、顶尖人才,通过人才引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培育企业引进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引领未来技术革新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等,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居住居留、职称评审、安家落户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加大激励力度,增强企业人才吸引力。

(六)培育国际品牌。鼓励培育企业在四川落地打造全球总部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培育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经营布局,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实施四川制造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品牌强基、品牌培育、品牌传播三大行动,支持培育企业举办或承办全国性的重要活动,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企、名品。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培育世界500强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共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建立联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省直部门(单位)协调会,重点帮助企业解决投资、环境、生产、经营等影响冲击世界500强的重大问题。根据企业意愿,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向培育企业选派工作专员,搭建培育企业与政府部门直通交流平台,具体负责协调、帮办、代办培育企业冲击世界500强与政府部门相关的事项。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对拟冲击世界500强的培育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在税收优惠、并购重组、市场拓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企业所在市(州)、县(市、区)根据培育企业投资金额、年营业收入、上缴税收等指标,制定相应的引导激励措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四)强化跟踪监测。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及时分析推进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调整完善工作举措。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中期评估,用好中期评估结果,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培育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附件2

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推动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民营企业目标,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调服务,大力培植优势骨干企业。到2024年,力争四川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翻一番,达到22家以上,四川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排名由目前的第11位上升到第6位左右。

二、筛选机制

(一)入选数量。建立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企业筛选机制,2020年起,每年选择10家左右有望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进行培育。已列入或入选后列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不再纳入培育名单。

(二)入选条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企业原则上在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确定,重点支持排名前30位,或虽未进入前30位,但年营业收入超过全省民营企业100强平均数,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全省前三的领军企业。

(三)入选程序。入选遵循自愿原则,省工商联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市(州)政府,根据企业意愿和入选条件,确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培育企业,经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培育。

三、培育措施

(一)签订培育计划。坚持成熟一家培育一家的原则,对2年内有望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按程序纳入培育的民营企业,省工商联与企业所在市(州)政府、入选培育企业签订三方培育计划书,明确培育计划、重点方向、目标路径、主要任务,以及支持政策措施等,并建立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机制,推动培育企业加快成长,尽快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培育企业定制融资方案,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贷款、应急贷款等特色产品,为企业有序扩张提供金融支持。加强政策辅导,支持培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培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实际发生担保额给予一定补助。

(三)支持并购合作。支持培育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开展上下游产业链的并购重组及产业投资,快速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企业的合作,全方位提升管理、技术、资本、人才、效益,实现借力发展。鼓励培育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提升竞争能力。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支持培育企业围绕主业开展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核心竞争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建设技术研究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培育企业开发的行业领先、填补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鼓励企业所在地给予研发费用补助。

(五)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培育企业树品牌兴企意识,走品牌兴企之路。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树立四川制造优质形象。指导培育企业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知名企业。支持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拓展国际市场。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作由省工商联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培育企业所在地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培育企业与所在地市(州)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共同推动培育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加快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级引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省级主要负责推动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整体设计和指导协调,培育企业属地市(州)政府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工作。强化省市协同联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培育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政策支持。实施政策精准推送工程,支持培育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鼓励培育企业申请国家和全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对培育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达到相应规模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并加强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环节的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


附件3

推动成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方案

一、培育目标

围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目标,加大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到2024年,力争全省民营企业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者境外资本市场新增上市20家以上,在新三板新增挂牌100家以上,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3000家以上,四川挂牌上市企业总数在全国排名由目前的第8位上升到前6位,全省21个市(州)均有上市民营企业。

二、筛选机制

(一)入选数量。建立挂牌上市培育企业筛选机制,2020年起,每年选择50家左右民营企业作为上市培育企业,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的培育企业按照成熟一家培育一家原则,随时纳入培育范围。

(二)入选条件。围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优先在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选择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广,具有相应基础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育,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培育范围。已挂牌上市或入选后挂牌上市企业不再纳入培育范围。

(三)入选程序。遵循自愿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会同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所在地市(州)政府,根据企业意愿和入选条件,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开展培育工作。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政策辅导。加强对培育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辅导,组织科技、金融、财务、法律等领域专业人员,为培育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挂牌上市过程中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托行业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机构、证券公司等,不定期举办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和资本运作专题讲座、培训会、宣讲会等,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培育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社会保险、股权债务、证照补办等方面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协助培育企业妥善规范处理。鼓励培育企业所在地对企业改制上市给予激励支持。

(三)提供融资支持。深入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组织金融专家为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融资咨询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开发针对培育企业成长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低成本、高效率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培育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融资,支持培育企业到境外发债,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入。

(四)推动规范改制。对培育企业根据行业特点、规模业绩、发展前景等划分梯队,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强改制上市宣传、培训,组织证券公司对培育企业开展专业化辅导,增强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观念意识。引导鼓励培育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五)落实激励政策。对培育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造、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等,按照我省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贴息。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的兼并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划转等,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或缓缴税费。

(六)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企业挂牌上市服务直通车制度,及时为企业办理改制上市所需的相关手续或说明文件。引导证券公司、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企业挂牌上市。引导政府性投资基金加大对创业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壮大拟挂牌上市企业队伍。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同。推动挂牌上市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培育企业所在地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支持培育企业与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加强战略合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级引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省级主要负责推动挂牌上市整体调度、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培育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工作。强化省级和属地的协同联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培育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大挂牌上市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择一批典型企业形成挂牌上市案例汇编,提高企业知名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培育企业挂牌上市成功案例,形成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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