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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处

2019年09月16日 12:33

来源: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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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食安委组成人员调整,负责制定修订省食安委工作规则,推动建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化平台。

2.负责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全体会议。起草全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3.牵头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5.牵头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牵头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指导市(州)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

6.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7.负责组织修订全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演练。

8.牵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0. 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宗谕

联系方式:028-866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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