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四——成都市XX汽修厂侵犯“宝马”涉外商标案

2020年04月22日 11:06

来源: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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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日,四川省召开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市XX汽修厂侵犯“宝马”涉外商标案引起关注。

据了解,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宝马股份公司委托广州市鼎信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126号的XX汽修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宝马汽车配件,2019328日执法人员到涉案地址调查,调查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店铺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126号,其《营业执照》名称为:成都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发现以下外包装印制有“BMW”商标的空气格、空调格、机油格共15个产品,经广州市鼎信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初步鉴定,上述产品属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于当日对涉案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019329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该局出具上述涉案产品的鉴定书,鉴定结果显示上述涉案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局于201942日对上述涉案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采购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只是将采购涉案产品后对产品进行编号后便开始销售,故当事人无法向该局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或由供货商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据材料,因此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合法取得并进行销售,且当事人认可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329日向该局出具上述涉案产品的鉴定书的鉴定结果,并承认其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明知是侵权产品仍购进并销售。

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销售上述型号的空气格、空调格、机油格等配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5个配件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结果:一是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宝马汽车配件(3种配件,7个型号共计15个配件);二是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商标权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尤其是驰名商标巨大的市场价值更是不言而喻,“宝马”作为国际知名的商标,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着较大的知名度。各级执法机关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对涉外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彰显了对外企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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