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二——成都某公司不正当代理“火神山”“雷神山”商标遭罚

2020年04月21日 12:54

来源:知识产权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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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四川省召开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成都某公司不正当代理“火神山” “雷神山”商标案,也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接举报,2020312日上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受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行为。24日,当事人以3120元的价格为其委托人申请注册“火神山”及“雷神山”商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材料。35日当事人因了解相关媒体报道,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以上商标注册。

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火神山” “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的字号,是臆造词,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其以上两座医院分别建立于2020123日、25日,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 “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同时以上医院是专门用于接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院,承载着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决心和意志,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以外的人申请注册“火神山” “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将会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一些代理机构和企业涉嫌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抢注商标,利用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知名度,搭便车以提升其自身的知名度,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的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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