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三——攀枝花AA公司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2020年04月21日 16:43

来源: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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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日,记者从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攀枝花AA公司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被列为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221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攀枝花AA公司进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在该公司包装车间内查见已装箱打包好的芒果干、草莓干、木瓜干各300袋,其包装袋上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地标标志”),同时在包材车间内还发现各类果干包装袋共7780个,包装袋上亦印制有“地标标志”,经查询“中国地理标志网”,攀枝花芒果干、草莓干和木瓜干都不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调查查明:攀枝花AA公司成立于20161114日,2018911日至2019131日期间,该公司以印有“地标标志”的外包装对其生产的芒果干、草莓干和木瓜干进行包装并销售,共销售1955袋(含现场查封的900袋),生产、销售的果干货值金额共计29290元。经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送检的4份芒果干、2份木瓜干和1份草莓干的“检验结论”均为“样品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该公司提供的成本数据显示,其生产各类果干的成本价高于销售价。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攀枝花AA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草莓干和木瓜干不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公司擅自将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冒用“地标标志”的行为,召回已售出的外包装上印有“地标标志”的各类果干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芒果干300袋,木瓜干300袋,草莓干300袋;二是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近年来,水果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渠道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激烈,为促销产品,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冒用“地标标志”案件。在执法的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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