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8日 08:39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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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5〕211号
安明哲代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质量工作的关注支持。您在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四川省各地“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建议》(第14040120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办理工作。根据建议内容,以及与您多次沟通交流情况,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认真收集了解各市(州)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会商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情况
政府质量奖是各级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奠定基础。从全国情况看,国家、省、市、县各级都设有政府质量奖,分别为中国质量奖、省级
政府质量奖、市级政府质量奖、县级政府质量奖。近年来,因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相关要求,机制健全并常态化开展评选表彰的有中国质量奖和各省级政府质量奖,部分市、县级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暂停或取消。截至目前,中国质量奖已评选5届,表彰组织300余家次、个人30余人次,我省共11家组织、3名个人获得表彰。
二、我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情况
省级层面,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2006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四川质量奖,作为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2017年,经中央批准,将四川质量奖更名为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周期为2年,每届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和10名个人,表彰组织及个人分别包含天府质量奖5个、提名奖5个。2006年以来,我省评选了4届四川质量奖、2届天府质量奖,累计表彰组织40家次、个人16人次,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增强了四川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有效推动了四川质量提升。
市、县级层面,全省21个市(州)均先后设立市(州)政府质量奖,全省共412家次组织、103人次个人获得所在市(州)政府质量奖,逐渐形成市、省、国逐级争创、梯次培育的良好态势。部分县级政府也开展了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2024年以来,按照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对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优化,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已明确保留,各市(州)政府质量奖还未完全确定。前期,我们收集整理了全省各市(州)政府质量奖情况,广元、达州、阿坝等地已明确恢复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部分地区已完成相关管理办法修订,拟于今年启动新一届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攀枝花等地采用评比表彰活动逐年申报的方式保留政府质量奖。凉山等地拟对质量工作突出的企业、个人(工匠)进行表扬,不纳入评比表彰范围。另有部分市(州)政府还未明确政府质量奖优化清理结果。县级政府保留质量奖的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事权归属当地党委、政府,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应参照国、省表彰事项设立政府质量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品牌培育创建工作,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接沟通,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为各市(州)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保留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项目,或者常态化开展政府质量奖达标评比示范工作。
二是尽快启动第三届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兑现奖补资金,营造全省企业和个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天府质量奖的热潮,发挥政府质量奖推动企业和个人提质量、促发展的实效,为各地党委、政府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创建和表彰活动提供示范指引。
三是以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先进经验为基础,编制发布四川质量管理创新实践典型案例,树立先进质量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建设,为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提供学习标杆。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尤其是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也希望您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渝博,联系电话:1819088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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