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日 10:40
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川市监函〔2024〕201号
李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落实两个规定相关内容的提案》(第012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其他省市优秀方案、优化完善的建议
在收到提案后,我局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人员主动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及实现方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目前,重庆市特种设备“两个规定”信息化平台,采取的方式是,将每一类设备的管控内容进行固定,且需要录入每一台设备的管控内容。我省平台采用管控内容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确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四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企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特种设备“两个规定”模块的功能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使用效能。
二、关于全省统一使用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平台的建议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全省21个市(州)除成都市外,其余20个市(州)全部统一使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上报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落实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加大统筹力度,正在加紧推进成都市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数据与“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对接完成后,将实现全省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的数据一网通查。
三、关于去除纸质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资料,完善特安e小程序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的建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使用单位需要保存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如该公司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局可以开发接口,与企业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方便企业上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
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加之同一设备在不同使用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制定全省统一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不符合实际。企业可以根据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的“一清单两职责三记录表”(参考模块)和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
四、关于“特安e”微信小程序增加位置跟踪功能的建议
目前全省使用的“特安e”微信小程序主要功能:一是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上报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的工具,二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核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供查询平台。由于“特安e”微信小程序是安装在使用者手机上,增加位置跟踪功能,会涉及人员隐私的法律问题。为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可以依靠各单位和各企业严格的制度纪律约束。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秦威;联系电话:028-866076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