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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045号提案的复函

2022年09月30日 14:14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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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函〔2022〕307号

万鹏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信用、稳信心,以破解“双信”难题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0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诚信民营企业,夯实民营企业信用基础”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不断加强、信用规范制度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风气初步形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加强信用法规制度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意见、方案,出台“统一社会代码”“双公示”“红黑名单”管理等文件,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标准》《四川省社会信用数据目录及规范》。二是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双牵头作用,开展2021年全省“诚信企业家”及“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以诚信为民营企业正名、以诚信为民营企业产品扬名。三是全面实施金融信用分类,强化分类结果运用。统一产业园区金融信用分类标准流程,建立完善激励培育措施。截至2021年12月末,已深度摸排全省166个重点产业园区、1.1万余户入驻企业。累计评定产业园区红名单企业797户,白名单企业1272户,黑名单企业76户。累计为红名单企业减免服务费用576.01万元,195户红名单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资金54.82亿元,534户白名单企业实现首贷84.39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开展“四川省诚信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完善诚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关于“开展信用专项融资服务,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建议

我省不断强化“天府信用通”平台推广应用,创新金融产品,高效促进银企融资对接。一是推进信用信息接入,实现“一站式”归集。持续完善企业信用云档案信息接入共享模式,优选5家征信机构征信产品通过平台向银行机构共享,整合分散在各部门(机构)的海量企业信用信息,包含企业基础数据、发票、电力、不动产交易、公积金、法院判决等80种53类,超过14亿条信用信息实现“一站式”归集。二是强化信用应用场景打造。以毗邻地区信息服务为突破口,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启动“川渝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专区”建设,并在川渝毗邻的6个地区试点,实现川渝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异地共享、互联互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打造四川绿色信用信息共享枢纽,推进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入库和信息共享。截至2022年4月,“天府信用通”平台注册企业21.19万户,累计提供查询400余万次,上线金融产品1759款,促成融资对接6.38万笔、金额5513.61亿元。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以“信用+金融”为抓手,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大力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大力推广应用“信易贷”,不断拓宽信用良好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1年底,我省“信易贷”惠及中小微企业5218户,贷款金额达到60.4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金融信用分类工作,高质量推进园区企业金融信用分类,持续完善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和白名单企业培育措施,提高红名单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白名单企业首贷率。

三、关于“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赋能效应”的建议

坚持“重权益、重标准、重程序、重效率”原则,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第三方信用机构之间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信息数据对接、结果共享互认。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的修复范围,可修复指标从原来的19个扩大到22个,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经评价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及以上的纳税人,均可通过“银税互动”获得便捷稳定的融资。二是稳步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有机融合。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时,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类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三是坚持“审慎审查、包容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个体工商户标注异常状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力度,简化工作流程,建立“线下+线上”信用修复申请渠道,优化服务质量,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间。四是着力帮助破产重整企业解决失信带来的困扰,重塑企业信用信心。动态跟踪企业信用修复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对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与国家平台同步撤销公示,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截至2021年底,全程网上办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6399件、异议申述78件、信息变更30件。

四、关于“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规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四川企业家日”需由省人民政府形成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12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就设立“四川企业家日”相关事项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将每年“11月1日”设定为“四川企业家日”,并开展“四川企业家日主题活动”,孕育和催生新时代四川企业家精神,增强四川企业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激励四川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回报社会。我省市(州)也在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家日,2022年4月26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南充市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南充市企业家日”,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起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共识,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

下一步,待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若要以立法形式设立“四川企业家日”,我局将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深入调研,推动设立“四川企业家日”工作进入立法计划。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郭倩博;联系电话:028-8615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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