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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72号 
提案答复的函

2021年08月02日 11:00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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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1〕555号

岳凡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实施一般商业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是梳理价格政策,强化监管可操作性。2020年,根据基层反馈意见,主动深入供电公司、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企业、写字楼、工业园区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基层对价格政策理解认识不清、监管实践中的困难以及转供电主体执行价格政策的意见,加强与作为价格政策制定机关的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共同研究、认真梳理国家及省级相关价格政策,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进一步明确了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和电费结算方式,堵住了政策漏洞,强化了价格政策监管的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价格宣传,提升企业自律意识。为督促供电企业和转供电主体切实执行电价优惠政策,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转供电终端的价格知情权,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部门对电价政策的理解,我局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写了《“转供电”价格政策及价格行为相关问题解答》,并印制了近10万册下发各地。同时,还会同国网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川市监函〔2020〕663号),加强了对价格违规行为的监督监测。各地按照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召开整治工作会、摸底排查调研、发放《提醒告诫函》《宣传手册》等方式,以及通过主流媒体的价格政策和价格监管政策宣传报道,强化价格权益知情权、监督权,让终端用户自觉运用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政策红利落地。2020年8月至11月,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市监〔2020〕63号),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通过政策宣传、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宣传了价格政策、摸清了底数、规范了价格行为、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遏止了截留“降电价”政策红利的现象,全省转供电价格水平明显下降,价格秩序显著好转,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内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打通了政策优惠红利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清理摸排转供电主体6571家,检查转供电主体4327家(其中涉嫌价格违法885家),已处罚56家,退还多收电费10717万元,经济制裁387万元。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从2021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把供电企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整治重点,进一步推动各项价费政策落地落实。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郭艳  联系电话:861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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