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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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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19〕617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82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厚成代表:

你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强做大的建议》(第4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该建议,我办商请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进行了会办,各会办单位高度重视,均书面复函。

一、关于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省财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完善产业支持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产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聚集资金重点扶持一批符合“5+1”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一是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省财政设立了工业发展资金,紧紧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构建,促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万亿级支柱产业发展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品换代、生产换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支持重大产业培育建设、重大布局优化调整、重大技术升级改造、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打造。支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研制和应用。2018年,省财政安排工业发展资金34.6亿元,支持项目1284个,培育和壮大了我省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引导鼓励企业实施了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促进了相关行业做大做强。二是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2600多万元,对37个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项目、48个茶产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予以支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11.3亿元,有效降低了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经信厅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始终坚持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方针,在优化政策供给、市场主体培育、要素资源保障、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努力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拓展空间,与财政厅依照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等要求,为支持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业、培育新经济新产业、经济运行应急与要素保障设立的工业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等原则。按照产业政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企业投资绩效等因素,对所有参加申报的工业企业“一把尺子”量到底,据实据效给予相应支持。2018年,省级工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19.88亿元,占预算总额的54.27%;从当年资金内部结构看,其中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工业企业的比重超过81.5%。今后,经信厅还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条措施,围绕构建四川特色优势“5+1”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大对全省民营工业企业的支持。目前,在2019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拟安排20.3亿元)中,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71.03%。

科技厅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活力,设立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扶贫、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产品中试熟化,通过风险投资和投资保障等措施引导激励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民营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为推动全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省级财税部门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扶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如增值税方面,国家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税率水平,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适用17%和11%税率的企业税率降低至16%、10%;并同步提高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所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力度。中小微企业如符合上述标准的,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自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多次提高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仅2017年以来,将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再自2018年起提高至100万元。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其他规模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非常大,可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另外,国家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关于加强川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去年以来,省发改委先后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并印发了《四川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四川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其中,《四川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围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明确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法规制度”等15项改革举措;《四川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围绕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明确提出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等16项改革举措。

省委政法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工作大局,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针对服务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作为,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近年来,先后参与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发挥政法工作保障服务经济发展重要职能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法机关保障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树立“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理念,夯实平等产权保护的思想。出台制定《四川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为产权保护创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政法各部门、各市州政法委及时出台了明确细化的意见规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实施平等保护。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在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首先,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改进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和改善人口管理,方便人才引入和劳动力流动;建立健全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力度,及时提示法律风险,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衔接平台,支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整治部门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深化对重点行业和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

其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提请介入、深入融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保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一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政法机关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妥善化解涉企债务、企业破产改制、产权纠纷等案件,将调解贯彻纠纷处理全过程,站在定纷止争、衡平利益、修复关系的高度,实现多方共赢。二是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做到即要严格依法办理,又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在处理各类重大产权案件审理时,特别是处理涉及群体诉讼以及可能影响经济发展、金融秩序的重大案件,依法慎重决定强制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区别对待股东个人和企业法人违法犯罪的处置。三是建立兼并重组、创新融资、知识产权等重大问题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政法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加强协调联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组织开展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深化对重点行业和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五是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意见》精神,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规范集中保管,避免毁损遗失或价值大幅贬低,充分保护涉案财物财产权利的履行。六是加强涉府执行积案化解,指导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协调督促被执行单位,增强对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切实保障其合法利益。

第三,在依法保护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以及创新收益;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等方面,我省各级政法部门,特别是省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涉企业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00余件400余人,同比上升118%和139%。如成都市高新区办理的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涉案消防器材的采购低价不明显、犯罪上下游无法查实的情况下,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体系,依靠严密的证据锁链定案。该案于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在菁蓉国际广场会议中心公开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获刑。该案入选2016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是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试点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以专业精神、专业知识高效服务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如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试点成立知识产权犯罪公诉组,加强对全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综合指导,向省委呈报的《当前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存在五方面突出问题亟需重视》调研报告得到上级领导肯定。成都市检察机关建立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办理的“风云丝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一等奖。办理的“爱漫画”和“轻之国度、轻之文库”两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典型案例等。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助力企业正常经营。如成都市高新区院办理的吴某民、吴某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考虑到涉案多家公司被注资不久,企业刚刚“起死回生”并产生了经济、社会效益,如机械办案,将多家公司作为被告单位起诉,这些公司将面临巨额罚金,不仅可能再度濒临倒闭,也会危及大量职工稳定就业。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从保障民营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避免恢复生机的多家公司再遭重创,同时,鉴于吴某民是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更大,而其子吴某庆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经慎重考虑,仅对吴某民提起公诉,而对吴某庆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2017年,吴某民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公司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四是充分发挥职能,注重民营企业经济损失的挽回。如,成都市高新区院2016年办理宋某、薛某某、李某以及杨某等人侵犯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经营的《寻龙记》网络游戏合法权益犯罪案,该院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在建议侦查机关继续夯实证据、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解释说明的同时,与侦查机关一道督促四名犯罪嫌疑人向成都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后四名犯罪嫌疑人累计向被害公司赔偿人民币逾70万元人民币,被害公司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案件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再如,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开通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凡属涉企案件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限期办结。2017年以来,先后办理24件涉企案件,涉及企业75户,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五是立足与相关部门会商建立劳动者维权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继续深化与各级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单位合作,通过会签文件、联合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开辟新渠道、建立新机制,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掌握有关企业和个人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薪酬等情况后,主动介入,及时监督,参与调解,化解纠纷,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工作,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用工,增强社会责任感。2014年11月,省检察院与省人社厅等十厅局会商建立了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妥善处理重大职工维权案件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配合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专项工作,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涉产权案件的排查筛选工作。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对所有未结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及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筛选出涉产权司法保护重点案件49件,其中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12件。目前,已办结7件。逐案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省检察院按照涉众、涉企、金额巨大等标准,确定青岛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刑事申诉案等10件案件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其中,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挂牌督办案件有7件。省检察院向办案单位下发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督办通知书》,要求各院抓紧复查工作,依法办理,定期上报办理结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复查力度。指定精干力量办理督办案件,南充市、巴中市检察院都由控申处处长亲自办理督办案件。严格依照复查规定办案,依法调取全部案卷材料,规范制作阅卷笔录,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全面准确了解案情。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把好质量关。对承办人复查终结并拟提出处理意见的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真听取检察官的讨论意见,并作为承办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开展公开审查,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我省法院系统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立足于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认定、处置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刑事诉讼涉案物品内部集中管理场所建设意见》、《关于做好企业财产保全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试行)》、《关于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各级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特别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提供了统一的政策指引和具体的行动指南。

不仅如此,为加强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省高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的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甄别、纠正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涉产权申诉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财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我省各级司法部门特别是省司法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化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化“大调解”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健全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帮助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之间,企业主与职工群众之间,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帮助民营企业平息纷争,化解矛盾,减少讼累,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经营。对经济状况恶化的民营企业、残疾人兴办的民营企业和经济特别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主动为其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实行减、免收费,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发展生产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狠抓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继续全面推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系列“扶助企业专项行动”活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继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民间投资、内需消费、创新创造、脱贫攻坚等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在坚持各种所有制平等保护原则方面,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和双重标准。坚持全面保护原则。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尤其关注创新权益的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精神,严格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做到公平公正的维护当事人产权保护的合理诉求。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件,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动力。

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建设等工作是一项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建设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更有利于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再次感谢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沛 联系电话:028-865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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