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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7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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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营办函〔2019〕20号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7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通知、唐坤银代表:

    您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的建议》(第67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按省人大办公厅的安排,您的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主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协办。针对该建议,我办认真研究,在与人行成都分行会办基础上,也商请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重要突出位置,2013年以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就有50多个,特别是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建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作出《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提出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华书记10月23日主持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11月20日在高规格、大规模的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量身打造了含金量十足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20条。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尹力12月6日专题召集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市(州)、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彭清华书记重要讲话部署和尹力省长“三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至2月18日,全省21个市(州)均比照省上标准,高规格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扬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36个成员单位中,有省纪委监委等30个部门出台或代省委省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省委宣传部等6个部门也结合自身职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把握行政审批、商事制度、市场监管等改革,采取措施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民营办于1月中旬,牵头对“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信贷支持等20条意见中涉及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省纪委监委厘清政商交往边界,代省委研究起草《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14条,省委组织部拟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市县省管干部考核考察内容,省发改委出台22条具体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入股、参股央企、国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等形式,构建混合型经济。经信厅制定含70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政策实施细则,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挥特长,围绕“5+1”产业中16个重点领域的产业链条补链、强链、延链,支持优势互补组建产业联盟、产业创新平台,落实工信部等4部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省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模式创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5号),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人力资源保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5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条实施意见和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以监管促发展。成都针对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又出台了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7个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各方形成合力,为我省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545.25万户,同比增长13.5%,占到市场主体总量的97.2%。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2868.4亿元,增速为8.1%,占GDP比重达到56.2%,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7.1%。民间投资增速在经历2015年的急剧下降后实现了10.2%的快速增长,总量达到13876.3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49.4%,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

二、关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申万宏源集团、工银瑞信基金等单位研究纾困帮扶措施,研究设立我省资本市场纾困发展基金,着力缓解部分优质上市公司阶段性困难,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式监测制度,四川银保监局建立四川银行业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制度,牵头提出四川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26条措施。

(一)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深化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人行成都分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增加工作合力;推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川分支机构相继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省内城商行陆续设立小微专营机构,村镇银行有序拓面,已覆盖18个市(州)、76个县(市、区);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工程,深入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大走访”活动,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末,名单内小微和民营企业共获得银行贷款1384.84亿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全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建立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推动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地落实,修订2018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将政策内容从22条扩充至34条,对新增首次贷款客户、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融资担保业务等进行奖补,推动各市(州)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健全分担和转贷机制。开展“园保贷”融资风险分担试点,通过政银企风险共担,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62个工业园区参加“园保贷”项目试点,与邮储银行、建行等6家银行合作,共为全省256户中小微企业放款19.25亿元,有效缓解了园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20个市(州)设立了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达65亿元,已为全省1651户中小企业开展2405笔转贷业务,累计转贷金额211.8亿元。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二是多举措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积极对接银行间市场,在全国率先发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四川首批2只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行的民营企业债券成功发行;推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改革,从侧重二级市场交易向侧重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转变;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2018年我省有6家民营企业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备案可发行外债额度30.44亿美元;制定完善四川省债转股意向性企业名单,积极筹备全国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会四川专场会议;启动2019年“新三板”培育企业申报工作,加快建立2019年“新三板”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库,加强统筹培育和对接辅导,推动中小民营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创新推出“互联网+信用+金融”融资服务,为充分发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对促进守信主体融资的基础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以“信用数据”为核心,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融资产品—“信易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期贷款规模16亿元,预计可惠及超过500家小微企业。为了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盘活企业动产,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经信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通过分行自主开发的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定期监测创新贷款产品落地情况。三是创新融资支持。经信厅、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实施“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实施《四川省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围绕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组织金融资源,为“5+1”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建成功能完备、高效精准、风险可控的产业金融体系。创新开发“园保贷”信贷产品,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融资增信。共建政银合作“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四是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一期并投入使用,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5个市已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厅局及市州平台的互联互通。在各市州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推动银行等系统利于企业信用信息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四川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入库企业72.82万户,采集信贷信息1023.49万条,其他非银信用信息102.27万条。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支付、国库、征信、现金供应等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改进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引导督促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努力实现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推动完善服务小微缓解融资难。鼓励银行业机构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缩短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鼓励各保险业机构继续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推动银保合作,进一步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指导各银行业机构拓宽民营企业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探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等做法提供专项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参与银税互动,将企业纳税信息转变为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银税合作贷款余额70.40亿元,贷款户数5236户。加强银政企合作,扩宽了解企业信息的渠道,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促进银企互信共赢鼓励各保险业机构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创新开展科技保险,推出企业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加贷款保证保险,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解决融资贵问题。一是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个别抵押物不足、担保不足、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贷款利率偏高的现象客观存在。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效果显现。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2018年支持全省6家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157.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72%,比贷款利率低1.07个百分点,支持通威集团和天齐实业在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15亿元,发行利率较企业同时期同品种下降超过10个BP。二是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和工具运用。全面落实2018年3次定向降准政策,促使18家法人金融机构利用降准释放资金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54.75亿元。发挥再贷款资金“价格+投向”双重引导作用,推广“支小贷”“小微票据通”业务,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162.79亿元,同比增长51.86%;再贴现余额137.47亿元,同比增长97.34%。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探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长虹模式”、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等做法,创新推出“股改贷”“商标质押贷”“专利权质押贷”等产品。2018年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579.9亿元,利率大多在5%—8%,较好地缓解了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方面,全省2018年融资总额114亿元,居中西部前列。创新推出费率更低、投保更灵活的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如太平财险“商无忧”、中信保“小微信保易”、中航安盟“中小企业和工商业者保险”等,与传统产品相比保费率下调10%—30%,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投保负担。四是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贷款成本。督促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认真落实“两禁两限”规定,2018年,四川银行业机构共为实体经济企业减少融资成本41.54亿元。坚决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2018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675.13亿元。推动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据测算,2018年4季度全省法人银行业机构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1%,比1季度降低59BP,比3季度降低17BP,有效减轻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不断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的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制度,积极运用保险工具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保险服务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引导力度,多措并举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三、关于落实有效的政策性支撑,给予企业更多减负的问题

(一)解决企业电费高的负担。着力深化电价机制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2018年,实施电力价格改革11条措施,与原来电价水平相比全年减轻全社会电费负担约150亿元。深入开展清费减负,督促整改金额1000余万元,累计减少企业电费支出19亿元。降低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水电消纳示范区建示范区入驻企业整体用电成本。深入清理规范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继续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2019年,将进一步加强输配电价成本监管,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落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

(二)解决建筑企业职称不够用的难题。一是按照国务院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安排,人社、住建部门进一步扩大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社会化评价范围,不断交由行业协会、学会等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二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我省已停止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2019年2月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文件,已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并不再将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与在建工程项目“锁定”。企业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三是支持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提升。《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具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企业现有所属培训机构或共同成立的培训学校申请职业培训资质和技能考核鉴定许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四是改进执业资格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有明确的规定,无工作经历的人员违规报名考取建造师无法从事实际工作,给企业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为更好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对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了改革,采取承诺制,由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改为考试后资格后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无法注册,避免“有证不会干”。全面推行建造师注册电子化审批。改进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减少重复培训,不同专业之间同等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实行学时互认,全面实行互联网方式教育培训。为杜绝“有证不会干”、“人证分离”情况,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规范职业人员从业行为。五是按照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育训结合、质量为上、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部分省份和学校,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部署启动试点工作。我省也将积极按照教育部安排,适时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的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处理好1与X的关系,坚持育训结合、内外结合、长短结合,促进书证融通,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以人才评价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六是省卫生健康委同人社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已下放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成都市,其他市(州)根据情况不断下放。在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并根据下放职称评审权试点情况,适时扩大实施范围。注重考察卫生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实践性、操作性,突出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根据卫生专业人员所属专业领域特点,分类确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开展金融信贷、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领域专项督查,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坚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探索实施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发挥“双支柱”调控政策作用,深化银企融资对接,创新融资模式和融资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改进治理机制,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培育民营企业有效信贷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家金融素养、增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力度,抓好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在企业注册、投融资对接、融资抵押登记等环节完善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大数据征信平台、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等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推动银行业、保险担保机构完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推动建筑领域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社会化,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等扶持民营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地,支持和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李高洪    联系电话:8678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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