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3020356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11月30日 11:10

来源:

【字体:

川市监函〔2019〕608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3020356号

建议答复的函

寇德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药安全培训的建议》(第13020356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

一、着力提高食药从业人员素养

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食品药品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食药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结合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员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申办条件进行了明确。在日常监管中,我们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检查要点,重点督促落实。

二、狠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不放松

近年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100%培训,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推行HACCP、ISO22000等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以属地为主开展省、市、县分级教育培训,对问题企业开展责任约谈,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生产加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生产加工操作规范、食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特殊食品监管与产业发展工作,2018年7月,原省食药监局在成都召开了“保障食品安全助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培训会。4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三、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依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规定,要求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入手,指导所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经营者对不同环节的人业人员开展有侧重点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范、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餐饮服务从业者,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烹调方面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食物中毒处置等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四、推动建立专业高效培训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一如既往支持和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学会协会等有能力的培训单位合作,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质量。同时,按照四川省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培训考试网络平台。依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省食品药品学校,建立高水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人才培训基地和行业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完善监管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配备教学、科研和实训设施,建强师资队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为保障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陈炼     联系电话:86617123 )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