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修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川渝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修复范围
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违法失信信息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二、信用修复办理通道
当事人可向作出违法失信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信用修复,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申请信用修复。
四川省还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录公示系统(http://182.131.3.111:8000/noticerpt/user/popup_login)申请信用修复或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https://rzsc.sczwfw.gov.cn/sso.action?providerId=90908&target=http://182.131.3.112:8001/bsdt/sendUserBill?affairsId=W019)申请信用修复。
重庆市还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录公示系统(https://gsxt.scjgj.cq.gov.cn/gstb/login.html)申请信用修复,以联络员身份登录“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进入“信用修复”模块申请信用修复或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渝快办”平台,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信用修复一件事”(https://zwykb.cq.gov.cn)申请信用修复。
三、实施信用修复告知
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违法失信认定决定文书时,向当事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提醒函》,告知其该违法失信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对外公示,以及信用修复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在违法失信信息最低公示期届满时,作出认定决定书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主动提醒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
四、加强事后监管
在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履职过程中,发现申请企业在信用修复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信用承诺的,撤销修复决定,恢复修复前状态,并依法处置、督促整改。
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已办结的信用修复事项档案实施随机抽查,适时开展川渝两地互评,重点核查信用修复程序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办理时限的及时性,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高效、可溯。
五、工作要求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川渝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本辖区信用修复的受理、审核与公示等工作。加强川渝信用修复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重大问题,统一两地信用修复政策标准、信息系统和技术规范,推动实现“标准一致、流程互通、结果互认”。制作通俗易懂的信用修复指南、宣传手册、短视频等资料,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等内容,全面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不断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联系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曾令松,电话:028-86611774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肖洪波,电话:023-63711042
附件:1.川渝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操作指引
2.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函(模板)
3.信用修复短信提醒(模板)
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
5.守信承诺书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