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我省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我省标准物质管理制造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标准物质是计量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学、生物等专业领域统一量值、开展量值传递溯源的主要载体,发挥着“测量砝码”的重要作用。四川一直以来,都是标准物质的制造和使用大省。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同意开展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计量复函〔2025〕122号),同意在内蒙古、上海、湖南、四川等4个省份开展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并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通过制定我省相关《细则》,建立健全我省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工作机制,显著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经营成本,为全国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提供省域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审批改革“四川模式”。
二、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制造的二级标准物质申请、受理、审评以及许可决定。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23条:
第1部分,基本定义(1—4条)。说明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标准物质的概念、分级以及适用范围。
第2部分, 定级条件与申请要求(5—7条)。规定申请定级的二级标准物质本身应具备的条件,明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能力,列出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需提交的具体资料清单。
第3部分,定级鉴定程序(8—14条)。规定技术审评的时限、流程,并对审评专家组提出要求。
第4部分,特殊情形与后续管理(15—18条)。对进口标准物质的定级鉴定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有效期及延续、变更等办理方法。
第5部分,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19—23条)。加强对标准物质的管理,及时废除不适应需要或技术落后的二级标准物质,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