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德辉牌蛹虫草氨基酸口服液(国食健注G20110172)、德辉牌蜂胶软胶囊(国食健注G20090566)、德荣牌小麦胚芽鱼油软胶囊(国食健注G20110218)三个产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丢失,向我局申请发布遗失声明。我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予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