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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发布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11-22 16:51 来源: 综合执法稽查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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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四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乐至县中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1016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中餐馆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后厨留存有较多废弃的餐厨垃圾。经查,当事人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项、第()项。

处理结果1016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2.什邡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730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公司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分为饮茶就餐区及后厨等,就餐区设有11张餐桌。经查,当事人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2月开始经营活动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均未查见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913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3.青神县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918日,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青神县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918日,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攀枝花市西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924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攀枝花市西区饭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1015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716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吃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88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阿坝州黑水县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78,阿坝州黑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当事人黑水县某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78,阿坝州黑水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成都市郫都区成都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案情概述2024411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成都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标识。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2024411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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