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7日 15:51
来源:竞争处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暂行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5条。
一、部分采纳建议情况
建议将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第三十七条“相关人员不履行”分别修改为“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
部分采纳原因: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中“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的规定进行表述。
二、未采纳建议情况
(一)建议将第三十二条“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核查”修改为“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反馈”。
未采纳原因:参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表述。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已对反馈举报处理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建议将第三十八条“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修改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未采纳原因:参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表述。
(三)建议市县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未采纳原因: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同时,《办法》中已明确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建议提供审查资料部分修改为:
1.政策措施草案送审稿或定稿
2.《公平竞争审查表(初审)》
3.起草说明
4.适用例外规定的相关材料
5.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指上级文件)或引用的政策依据说明
6.第三方评估意见或专家意见
7.其他资料:起草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未采纳原因:参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列举。
(五)建议明确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审查机制,建立统一承担本乡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构和审查人员,负责审查业务培训、会同审查函接,配合考核督查抽查等工作,行政区域内所属各部门或派驻单位不再单设审查机构。
未采纳原因: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乡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门机构不作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