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2日 15:43
来源:知识产权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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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2021年,我省获批建设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年来,全省先后探索建设7家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31家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区域和产业分中心,拟推动建设并认定一批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省运营中心”),共同构成四川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规范省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总结梳理前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指引》。
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主体和附件2部分。主体部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体例,共设22条,对省运营中心建设条件、主要职责等内容进行细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的基础上增加建设原则、自身建设、支持措施等内容,鼓励省运营中心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化服务,通过市场化服务主体服务市场化产业主体,加快推进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其中:
第1-3条明确文件制定依据、运营中心定义和建设管理原则。
第4条在更有利于实际操作的层面,明确省运营中心应当立足自身功能定位,依托知识产权工作,优化整合现有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通过独立实施、联合开展、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承担8项主要职责。
第5条明确申报省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省运营中心建设。
第6-16条明确省运营中心的认定管理、认定程序及命名原则,省运营中心自身建设、运营要求及服务范围,对省运营中心总结评价、推荐上报、项目支持和协作交流等事项。
第17-20条明确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省运营中心的职责权限,省运营中心建设的禁止事项和违规惩戒措施。
第21、22条明确《工作指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附件部分为省运营中心申报表,将主体部分相关要求融入其中,方便建设主体知悉并规范开展申报工作。
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坚持先建设、后认定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自行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中心自愿申报省运营中心。市(州)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自愿申报材料前,需按照《工作指引》设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复核通过后按《工作指引》规定的程序组织认定。
坚持先认定、后支持的原则。经正式认定的省运营中心,需申报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方能取得项目支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执行。
坚持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省运营中心既要突出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公益属性,也应积极拓展市场化高端化增值服务,主动探索具有产业特色和引领效应的运营服务新模式,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圈。
坚持统一认定、动态管理原则。省市场监管局将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统一标准组织认定,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有进有出,实施动态管理,更好发挥省运营中心的示范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推动更多好使管用的高价值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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