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7日 15:23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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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9年5月印发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2023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需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状,修订出台《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修订。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知识产权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名称、评审方式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能力业绩、工作经历、论文、论著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范围,实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附则”,增加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修订前后变化特点
(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能力业绩
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将论文著作、课题、获奖、成果运用转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注重市场认可和对单位的实际贡献,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三)畅通评价通道
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四)坚持服务基层
明确了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明确了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情况。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积极组织启动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第五轮评审工作。同时,严格加强对《基本条件》修订后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基本条件》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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