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 政策解读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2025年06月27日 15:23

来源:人事处

【字体:

一、修订背景

20195月印发的《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20235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需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状,修订出台《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修订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知识产权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名称、评审方式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能力业绩、工作经历、论文、论著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

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范围,实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附则增加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修订前后变化特点

(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能力业绩

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将论文著作、课题、获奖、成果运用转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注重市场认可和对单位的实际贡献,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三)畅通评价通道

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四)坚持服务基层

明确了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明确了可提前一年申报一级职称的情况。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积极组织启动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第五轮评审工作。同时,严格加强对《基本条件》修订后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基本条件》深入实施。

相关链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