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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投诉?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过程中需要鉴定、检测的,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市场监管部门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