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处理方式:1. 公开结果: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2. 责令整改并复查: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进行下一步处理。3.视情形行政处罚:属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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