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
(川市监)撤冒字〔2024〕3号

2024年04月30日 09:11

来源:综合执法稽查局

【字体:

当事人四川合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510000000193890

法定代表人:冯伟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259号附12242

登记机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2023821日,张露(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22**********028)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当事人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

经查,当事人于2017919已被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11216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时,行政许可机关提交含有张露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522************028“张露”签名虚假证明文件,获得公司设立登记;张露本人对当事人的登记行为不知情、不追认,未签署及追认相关登记材料调查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查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3829日至2023101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11216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的四川合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中张露的登记的事项。

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9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