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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24年03月25日 12:34

来源: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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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监管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治理。

4.承担全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省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5.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组织指导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省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市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收集特种设备舆情并预警预报;按程序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市州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事故应急救援。

8.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含季度统计、年报统计、专项统计)工作,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

9.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

10.负责组织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3.负责组织重点时段、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14.承担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省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制度,承办省局安全生产例会;联系协调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布置的市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斌

联系方式:028-8660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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