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 / 机构设置 / 省局机关

人事处

2023年12月05日 12:39

来源:省局人事处

【字体:

职责:

1.负责拟订省局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干部任免、公务员职级晋升、交流、考核、调训、社会兼职等工作。牵头省局援派、挂职、扶贫等人员选派和考核工作。

3.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手续。承担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登记工作,承担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工作。负责机关借调人员审批。

4.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赴港澳台工作计划的拟订和审批,承担护照、签证、通行证、签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出国(境)培训。按规定承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

6.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管理工作。

7.承担省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享受医疗待遇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局直属单位工资、福利等制度、标准、政策执行情况。

8.承担省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人员岗位管理工作。

10.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评选表彰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公务员分类管理、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11.承担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省局公务员在职学习审批及学历认定工作。

12.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政审工作。

13.负责党组会议、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筹备、相关材料起草等工作。

14.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统计和分析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承担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梅

联系方式:028-86158630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