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26〕27号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部门:
现将《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南(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3日
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南(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部分)
一、目的及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进一步推进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南五省区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体化,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南(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部分)》(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围绕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评审的排放检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检测软件、视频监控设备和人员能力等方面,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评审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技术评审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判定依据。
二、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及释义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43499-2023机动车检测系统软件测试方法
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JJG688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JJG976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F1221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JJF1375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
JJF1385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规范
JJF1873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校准规范
JJF2214机动车检测用气象单元校准规范
说明:以上未注日期的文件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适用范围
《指南》用于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内开展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首次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地址变更(迁址)评审及其他新增排放检验事项的现场评审。
四、评审项目及判定指南
1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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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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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用要求 |
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相匹配的检验设备和配套软件。应至少包括移动外观检验设备、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气象站等)、数据采集和处理(控制计算机及配套软件)、视频监控装置、周期核查和设备日常检查等过程必要的设备与设施。 |
根据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实检验检测设备型号、标准物质、配套软件的配置情况,核实各工位控制计算机上是否有无关软件;每条检测线至少配置一套OBD诊断仪;标准气体配置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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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通用要求 |
检测设备未与检验无关物品连接,线路管路符合“明管明线”要求。 |
见附录B的要求。 |
现场核查 |
对不同厂家或型号的设备分别开展以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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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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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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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包括检定依据准确(JJG688),检定项目、内容全面(包括分辨力、示值误差稳定性、重复性、响应时间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核查汽油车排气分析仪量值溯源证书: 1.测量范围和示值允许误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2.显示分辨力(首次检定)满足附录E的要求; 3.示值稳定性1小时的示值误差不超过附录C最大允许误差; 4.示值重复性应不大于附录C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5.分析仪各通道响应时间应满足附录J的要求; 6.丙烷当量系数(PEF)(首次检定)应满足相关要求; 7.过量空气系数(λ)(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3%; 8.NO2-NO转换效率(如有)≥90%。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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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能够测量HC、CO、CO2、NO、O2五种气体浓度,测量范围和示值允许误差符合GB18285-2018附录B.5.3.2(稳态工况法)或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其中简易瞬态工况法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NO2采用直接测量法的,可测量NO2气体浓度量程也应符合GB18285-2018附录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 |
满足附录C的要求。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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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采样管路应避免泄漏、弯折、堵塞等。 |
核实取样管的长度(从采样探头最前端至分析仪入口,如采用转化炉时还应包括转化炉至分析仪管路)、滤芯安装是否正确。不应安装有厂家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外的装置。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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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排气分析仪进行物理隔离。 |
采用隔间、隔挡、封闭等措施,将排气分析仪单独与实际操作区域隔离出来,避免操作人员在进行试验时人为干扰或直接操作分析仪设备。除必要的日常检查、维护外,其他操作均需要由工控机操作软件实现排气分析仪的操作。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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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应现场开展以下分析仪性能检查: 1)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1或者DA.2.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2或者DA.2.2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90%。 |
1.低标气单点检查:通入附录A中低浓度标准气进行单点检查,排气分析仪示值误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2.高标气单点检查(含响应时间):通入附录A中高浓度标准气进行单点检查,排气分析仪示值误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响应时间应满足附录F的要求。 3.排气分析仪五点检查结果误差不超过以下要求: CO:±3.0%或±0.02%; CO2:±3.0%或±0.3%; HC:±3.0%或±4×10−6; NO(NOx): ±4.0%或±25×10−6; O2:±5.0%或±0.1%。 4.NOx转化效率检查(如有):转化效率应≥90%。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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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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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JF1873),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包含: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转化率等),计量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核查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量值溯源证书: 1.示值误差:NO、NO2绝对误差±25×10-6,相对误差≤±4%,CO2相对误差≤±5%; 2.示值重复性:NO、NO2绝对重复性±20×10-6,相对重复性≤±3%;CO2绝对误差±0.1×10-2,相对误差≤±2%; 3.传感器响应时间:T90≤4.5s,T10≤4.7s; 4.NO2-NO转化率(如有):≥90%。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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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氮氧化物分析仪量程和准确度符合GB3847-2018附录B.3.4.5要求。 |
满足附录D的要求。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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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测试期间将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采样管路应避免泄漏、弯折、堵塞等。 |
不应安装有厂家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外的装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从采样探头最前端至分析仪入口,如采用转化炉时还应包括转化炉至分析仪管路),根据测量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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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现场开展分析仪性能检查: 1)进行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3.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3.2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90%。 |
1.低标气单点检查:通入附录A中低浓度标准气进行单点检查,排气分析仪示值误差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2.高标气单点检查(含响应时间):通入附录A中高浓度标准气进行单点检查,排气分析仪示值误差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响应时间应满足附录F的要求。 3.NOx转化效率检查(如有):转化效率应≥90%。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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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
不透光烟度计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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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不透光烟度计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检定依据准确(JJG976),检定项目全面(如示值范围、分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仪器漂移、响应时间、示值不一致性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核查不透光烟度计量值溯源证书: 1.示值范围不小于:0~99%(不透光度); 2.分辨力(首次检定):≤0.1%(不透光度); 3.示值误差:≤±2%; 4.重复性:≤1.0%; 5.仪器漂移:30min内≤1.0%; 6.示值不一致性:<0.05m-1; 7.测量电路响应时间(首次检定):0.9~1.1s; 8.烟气温度示值误差(首次检定)(若有): ≤±2℃; 9.油温示值误差(若有): ≤±2℃; 10.发动机转速示值误差(若有):≤±50r/min。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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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不透光烟度计 |
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等。采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 |
不应安装有厂家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外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的装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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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
不透光烟度计 |
现场进行零点、满量程点以及标准滤光片量距点检查。 |
使用不透光度分度值约为30%、50%、70%、90%(检查误差不超过标准滤光片绝对量的±2%),或透射比约为0.86、0.78、0.50(检查误差不超过标准滤光片绝对量的±0.02),进行不透光烟度计量距点检查。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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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
汽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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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
汽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JF1221),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行时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核查底盘测功机量值溯源证书: 1.滚筒直径:误差≤±0.5%且简易瞬态工况法用轻型底盘测功机直径在218mm±2mm; 2.主滚筒径向圆跳动量:≤0.4mm; 3.主滚筒线速度误差:≤±0.2km/h; 4.扭力:仪器漂移≤±5N,示值误差≤±1.0%,重复性≤0.5%,回程误差≤±1.0%; 5.基本惯量最大允许误差:≤标称值的±2.0%; 6.恒负荷加载滑行时间最大允许误差:≤±2.0%; 7.变负荷加载滑行时间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各速度区间误差要求: (80.5~8.0)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4.0%; (72.4~16.1)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2.0%; (61.1~43.4)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3.0%。 8.附加损失功率:≤2.5kW; 9.加载响应时间:≤300ms; 10.平均稳定时间:≤600ms; 11.量值溯源证书标注的杠杆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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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2) |
汽油车底盘测功机 |
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或者附录D.3.2要求; 2)依标准要求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1.2或者DA.1.2要求; 3)进行力传感器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1% 4)进行转鼓转速检查,检查用转速表与测功机显示速度偏差,折算为转鼓表面速度偏差不得超过±0.5km/h; 5)进行负荷准确度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3或者D.3.2.5要求; 6)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4或者D.3.2.5要求; 7)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5或者D.3.2.5要求; |
1.滑行测试:实际滑行测试时间应该在理论计算值的±7%以内。 2.附加损失测试:附加损失功率≤2.5kW。 3.力传感器检查:测试点应大于测功机满量程的80%,测试误差≤±1.0%。 4.转鼓速度检查:稳态工况法,折算为转鼓表面速度偏差不得超过±0.5km/h;简易瞬态工况法,折算为转鼓表面速度偏差不得超过±0.2km/h。 5.负荷准确度检查:负荷为4kW和18kW时,滑行时间与名义时间的差在±4%之内,负荷为11kW时,滑行时间与名义时间的差在±2%之内。 6.响应时间检查:扭矩响应达到目标值90%的时间应在 200 ms 的时间内。 7.变负荷滑行检查,应满足各速度区间误差要求: (80.5~8.0)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4.0%; (72.4~16.1)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2.0%; (61.1~43.4)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3.0%。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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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
柴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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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柴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JF1221),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行时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核查底盘测功机量值溯源证书: 1.滚筒直径:误差≤±0.5%且轻型底盘测功机直径在218mm±2mm,重型底盘测功机直径在216~530mm之间; 2.主滚筒径向圆跳动量:≤0.4mm; 3.主滚筒线速度误差:≤±0.2km/h; 4.扭力:仪器漂移≤±5N,示值误差≤±1.0%,重复性≤0.5%,回程误差≤±1.0%; 5.基本惯量最大允许误差:≤标称值的±2.0%; 6.恒负荷加载滑行时间最大允许误差:≤±2.0%; 7.变负荷加载滑行时间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各速度区间误差要求: (80.5~8.0)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4.0%; (72.4~16.1)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2.0%; (61.1~43.4)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3.0%; 8.附加损失功率:≤2.5kW; 9.加载响应时间:≤300ms; 10.平均稳定时间:≤600ms; 11.量值溯源证书标注的杠杆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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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 |
柴油车底盘测功机 |
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负荷精度测试),测试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6要求; 2)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5要求; 3)进行静态力(扭矩/力)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不超过±2%,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3要求; 4)进行测功机速度测试,推荐的车速分别为:20km/h,40km/h,60km/h,80km/h,速度测试精度应当在0.2km/h之内,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4要求; 5)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7要求; 6)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JJF1221-2025第5.7条; 7)按照GB3847-2018中附录B.4.3.1要求,对试验样车进行3次峰值功率的平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满足下列要求,VelMaxHP的变化不应超过3次平均值的±2.0%,而且最大功率读数不得超过最小功率读数的105.0%。 |
1.对30kW的滑行,实际滑行时间在名义时间(CCDT)的±4%之内;对10kW和20kW的滑行,实际滑行时间应在名义时间(CCDT)的±2%之内。 2.附加损失测试:在速度范围10~80km/h做附加损失功率测试。 3.力传感器检查:用砝码进行检查(除零点外,至少需要标定四个点,扭矩或者力,至少应当达到测功机力矩满量程的 80%以上),测试误差≤±2.0%。 4.转鼓速度检查:分别在20km/h、40km/h、60km/h、80km/h下进行测试,测功机误差≤0.2km/h。 5.响应时间检查:扭矩响应达到目标值90%的时间在300ms内。 6.变负荷滑行检查: (80.5~8.0)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4.0%; (72.4~16.1)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2.0%; (61.1~43.4)km/h速度区间,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3.0%。 7.首次评审或其他评审环节中新申请使用的设备:VelMaxHP的变化≤3次平均值的±2.0%,最大功率读数≤最小功率读数的105.0%。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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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OBD诊断仪 |
校准证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校准规范实施之日起执行。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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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 |
OBD诊断仪 |
数据流传输一致性、采集时间、车辆信息检查功能、故障信息读取功能、就绪状态描述功能、IUPR率数据记录功能及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1.检查OBD诊断仪支持的通讯协议应包括:ISO 9141、ISO 13400、ISO 14229、ISO 14230、ISO 15031、ISO 15765、ISO 27145、SAE J1850、SAE J1939、SAE J1979等。 2.应满足基于ISO 9141通讯协议支持五波特率初始化的要求、基于ISO 14230通讯协议需同时支持五波特率初始化和快速初始化的要求。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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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OBD诊断仪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具备快速检查功能,验证OBD诊断仪检查结果与系统上报结果是否一致。 |
核对OBD诊断仪检查结果、故障信息、就绪状态是否与检测报告上签注的信息一致。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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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 |
OBD诊断仪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现场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可读取车辆VIN码、CALID、CVN、负荷、发动机转速、油温等关键信息,验证读取的VIN、发动机转速、油温是否与实车一致。 |
验证OBD诊断仪快速检查功能、读取的车辆VIN、CALID、CVN、发动机转速、车速、温度等信息是否与实车基本一致。 |
现场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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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
OBD诊断仪 |
采用OBD 诊断仪校准装置,确认数据流传输一致性、故障信息读取、就绪状态描述及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 |
待有条件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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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气象站 |
校准依据准确(JJF2214),校准项目全面;气象站安装位置符合HJ1237第4.2.4.3条要求。 |
1.安装位置: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电脑操作间外,并应与受检车辆处于相同的环境,测量记录排放检验时的环境数据。 2.气象站计量特性要求见附录G。 |
资料审查和/或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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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发动机转速计 |
校准依据准确(JJF1375),校准项目全面(如测量范围、分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示值稳定时间等)。 |
查看发动机转速计量值溯源证书: 1.测量范围:600~5000r/min; 2.显示装置的分辨力:≤1r/min; 3.示值误差:当转速≤1000r/min时,最大允许误差±10r/min,当转速>1000r/min时,最大允许误差±1.0%; 4.重复性:不超过该校准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5.示值稳定时间:≤5.0s。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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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
气体流量分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能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或“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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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气体流量分析仪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JF1385),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流量的漂移、示值误差、重复性,稀释氧浓度的分度值、稀释氧浓度响应时间等),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查看气体流量分析仪量值溯源证书: 1.流量及漂移:测量状态下流量分析仪的风机提供的标准状态下的流量在(95~180)L/s范围内,6min内流量示值漂移不超过±4L/s; 2.示值误差:在流量(95~180)L/s测量范围内,流量示值相对误差≤±10%; 3.示值重复性:<3.3%; 4.稀释氧浓度分度值(体积百分比):≤0.1%; 5.稀释氧浓度示值误差:绝对误差≤±0.1%,相对误差≤±5%; 6.稀释氧浓度响应时间:≤6s。 |
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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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气体流量分析仪 |
进行流量计自检测试,测试结果的标准流量,应满足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标注的名义流量值误差范围;流量计自检测试的O2浓度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D.3.5.4.4的规定要求的。 |
流量测试值应在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标注的名义流量值误差范围,正常环境空气中O2浓度应在20.8±0.3%以内。 |
现场测试 |
1、评审组应核查机构提供的工控机、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柴油车不透光烟度计以及底盘测功机等设备的机箱内部每层集成电路板的照片,经确认后机构签字封存到现场试验报告档案中。国家监管平台建成后按要求上传至监管平台,纳入“一线一码”关键信息范围。
2、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获得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包含相关设备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机构所出具的检定或校准结果。“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是指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具备相关设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机构。或在已建立具备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条件的地区,查询检定或校准结果。
3 标准物质和其他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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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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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滤光片、砝码、转速表 |
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用标准砝码、转速表,并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
1.核实标准砝码配置数量:根据机构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最大测试力矩计算砝码最小使用量,砝码准确度至少达到M2级。 2.检查转速表量值溯源证书准确度等级至少达到0.1级。 3.检查标准滤光片配置:不透光度的线性分度数值为30%、50%、70%和90%至少各2片,误差不超过绝对值±1%;或透射比约0.86、0.78、0.50各2片,不超过规定透射比的±0.02。 4.查看量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
3.2 |
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如有) |
校准依据准确(JJF2159),校准项目全面(如体积分数偏差和重复性,发生器净化恢复能力等)。 |
核查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校准证书,校准项目应包含体积分数偏差、重复性和发生器净化恢复能力等。 |
资料审查 |
|
3.3 |
标准气体 |
标准气体配备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或DA.2、GB3847-2018附件BB.3标准规定标准气体要求,并具备标准物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
核实标准气体配置数量及浓度,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4 检测软件
|
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
4.1(2) |
软件及程序设置 |
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周期设置至少满足HJ1237-2021附录A要求。 |
检测软件中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周期设置应满足附录H的要求。 |
现场核查 |
|
4.2(2) |
软件及程序设置 |
分析仪单点检查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据,检查结果记录无删除修改功能。 |
调取当日分析仪单点检查数据,过程数据应逐秒连续保存,结果无删除修改功能。 |
现场核查 |
|
4.3(1)(2) |
软件及程序设置 |
验证是否符合标准中的设备锁止或检测终(中)止要求。应至少进行以下验证: 1)排气分析仪: —进行单点检查时,通过调整分析仪标准值设置,验证检查不合格时系统锁止功能; —进行低流量指示验证时,通过弯折等方式调整管路流量,验证流量低于分析仪设计的规定最小值时系统锁止功能; —进行采样系统泄漏检查时,通过人为制造管路泄漏,验证泄漏检查功能及泄漏检查不通过时系统锁止功能; —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拔管等方式,验证CO2浓度异常监测功能和程序中止功能; 2)不透光烟度计: —使用滤光片进行零点和量距点检查,验证零点和量距点检查失败检测程序中止功能; 3)底盘测功机: —进行稳态及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调整车速超出规定速度控制要求,验证程序是否能够中止。 |
软件验证: 1.泄漏检查:泄漏检查通过后取掉堵头再做一次,此时泄漏检查应不通过,检测软件应锁止; 2.低标气单点检查:检查通过后,更改标准气浓度标准值再次检查使检查不通过,检测软件应锁止; 3.高标气单点检查:检查通过后更改标准气浓度标准值再次检查使检查不通过,检测软件应锁止; 4.CO2浓度异常监测:人为通过拔管等方式,验证CO2浓度异常时检测程序应中止; 5.反插标准滤光片使检查不通过,检测软件应锁止; 6.在稳态及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人为调整车速超出速度控制要求,检测程序应中止。 |
现场测试 |
|
4.4 |
软件及程序设置 |
具备电子档案记录功能,调取记录确认是否具备定期检查、每日自检和每次检测前设备校正的时间,设备组件更换、清洁、加固或者调整的时间、项目、内容,标准物质购置时间、有效期和使用记录。 |
在检测软件中调取设备维护记录,标准物质购置、有效期及使用记录。 |
现场核查 |
|
4.5 |
检测过程数据 |
调取检测记录报告和过程数据记录,确认检测过程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据,且排放检测过程数据与OBD过程数据实现时间对齐,记录和输出内容符合GB18285-2018附录A.5或附件BC或附件DB或附件FB.6、GB3847-2018附录A.5或附录B.6或附件EB.6要求,检测过程数据未进行修约。 |
调取当日试验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和/或简易瞬态工况法、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各一辆车的检测报告及过程数据,确认过程数据是否修约且应逐秒连续保存,OBD过程数据时间轴与检测过程数据是否对齐。打印记录同现场试验报告一并封存。 |
现场核查 |
|
4.6(3) |
网络设备及软件部署 |
1)网络设备应登记物理地址,并与网络拓扑图一致。 2)软件在实际运行环境中不应包含GB/T43499-2023附录表A.1所列典型缺陷,工位机软件部署明确运算包与数据包,运算包应取唯一性标识(哈希值)。(可由机构提供第三方测评报告或自测报告,报告应包括运算包版本号、哈希值、网络拓扑图以及软件规范性测试结果。) |
查看软件测评报告内容(是否包含运算包版本号、哈希值、网络拓扑图以及软件规范性测试结果)。 |
资料审查 |
|
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
5.1 |
视频监控布置 |
外观检验区域内是否配备全景摄像机,能够监测到整个外观检验区域情况。 |
1.从硬盘录像机中实时查看各摄像头拍摄情况,应满足:a)外观检验区域内配备全景摄像机,能够监测到整个外观检验区域情况;b)每条检测线应至少安装两路视频监控装置,按对角线布置;检测期间,视频监控装置应能清晰拍摄车辆前部车牌号码 、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全部过程;c)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检测线应配备移动式摄像机,应能够清晰拍摄取样管插入及拔取过程;检测过程视频应接入服务大厅,实时显示检测过程;d)工位控制计算机、分析仪监控摄像头应能清晰完整监视并能分辨计算机显示器、分析仪显示屏显示的内容。 2.检验业务运行超过2年的机构,硬盘录像机应能在不更换硬盘等存储设备情况下直接自由调取回放24个月的录像。 3.监控摄像头分辨率至少应达到720p,拍摄对象清晰可见。 |
现场核查 |
|
5.2 |
视频监控布置 |
每条检测线是否至少安装两路视频监控装置,按对角线布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拍摄车辆前部车牌号码、车辆排气管以及检测过程中取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全部过程。 |
|
现场核查 |
|
5.3 |
视频监控布置 |
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检测线配备移动式摄像机。 |
|
现场核查 |
|
5.4 |
视频监控布置 |
检测线设备操作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能清晰监视并能分辨设备操作计算机显示器显示的内容、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等。 |
|
现场核查 |
|
5.5(3) |
视频监控布置 |
检测线设备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正对分析仪主机显示屏界面,应能清晰监视和采集检验过程中检验设备运行情况。 |
|
现场核查 |
|
5.6 |
视频监控布置 |
检测过程视频接入服务大厅,实时显示检测过程。 |
|
现场核查 |
|
5.7 |
视频要求 |
调取监控记录,确认监控视频保证连续不中断,记录检测设备启动、设备检查校正、车辆排放检测和待检测、系统关机等全部过程。 |
调取监控记录,确认监控视频保证连续不中断,记录检测设备启动、设备检查校正、车辆排放检测和待检测、系统关机等全部过程。 |
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
|
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评审方法 |
|
6.1(1)(2) |
操作技能 |
授权签字人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一种。 |
授权签字人在规定时间内(见附录I)完成指定的试验考核内容,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
现场测试 |
|
6.2(1)(2) |
操作技能 |
检测员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和岗位职责范围至少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中一项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一种。 |
检测员在规定时间内(见附录I)完成演示试验操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可与评审组安排的现场试验同时进行)。 |
现场测试 |
|
6.3(1)(2) |
操作技能 |
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按照岗位职责范围,对机构仪器设备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排气分析仪:泄漏检查、单点检查、响应时间检查(汽、柴油排气分析仪随机挑选一台)、NOx转化效率检查(如有); 2)底盘测功机:滑行测试、附加损失测试、负荷准确度检查、响应时间检查、变负荷滑行检查(汽、柴油车底盘测功机随机挑选一台)。 |
与4.3同时进行,具体要求见4.3。 |
现场测试 |
评审内容应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注(1)的条款:1.2、2.5、2.6、2.11、2.18、2.21、4.3、6.1、6.2、6.3的评审过程关键环节应录音录像,图像清晰、音质清楚,以文件形式保存备查。
注(2)的条款:检测软件验证、设备性能测试及人员能力验证过程中涉及相同操作的可同时进行。
注(3)的条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
五、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结论判定规则
技术专家按照本《指南》规定项目和方法开展评审,填写《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报告》(见附录K)
评审组根据《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报告》内容,对不符合项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表规定的条款号对应填写在评审报告附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的条款号栏。
5.1 通过:所有审查内容结论都为符合的;
5.2 整改通过:少于或等于5项审查内容的结论为不符合的,检验机构整改后专家复审合格通过;
5.3 不通过:超过5项审查内容结论为不符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不通过,项目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申请检测线对应的设备、人员进行评审,对评审不符合的检测线(或人员)进行限制后,机构仍满足一类或几类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评审组不应简单判定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不通过。
5.4 上述“项”计算到每一个子项,例如1.1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就计为1项。
六、附录
附 录 A
标准气体组分及浓度
|
气体种类 |
组分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稳态工况法 |
加载减速法 |
|
零点标准气 |
O2 |
20.8% |
20.8% |
20.8% |
|
低浓度标准气 |
C3H8 |
50×10-6 |
50×10-6 |
- |
|
CO |
0.5% |
0.5% |
- |
|
|
CO2 |
12.0% |
12.0% |
2% |
|
|
NO |
300×10-6 |
300×10-6 |
300×10-6 |
|
|
NO2 |
50×10-6 |
- |
50×10-6 |
|
|
中低浓度标准气 |
C3H8 |
100×10-6 |
100×10-6 |
- |
|
CO |
2.0% |
2.0% |
- |
|
|
CO2 |
12.0% |
12.0% |
6% |
|
|
NO |
800×10-6 |
800×10-6 |
900×10-6 |
|
|
NO2 |
80×10-6 |
- |
160×10-6 |
|
|
中高浓度标准气 |
C3H8 |
200×10-6 |
200×10-6 |
- |
|
CO |
4.0% |
4.0% |
- |
|
|
CO2 |
12.0% |
12.0% |
8% |
|
|
NO |
1200×10-6 |
1200×10-6 |
1800×10-6 |
|
|
NO2 |
120×10-6 |
- |
300×10-6 |
|
|
高浓度标准气 |
C3H8 |
500×10-6 |
500×10-6 |
- |
|
CO |
5.0% |
5.0% |
- |
|
|
CO2 |
16.0% |
16.0% |
12% |
|
|
NO |
2000×10-6 |
2000×10-6 |
3000×10-6 |
|
|
NO2 |
200×10-6 |
- |
600×10-6 |
排放检验设备“明管明线”技术要求
一、明管布置要求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车不透光烟度计、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的取样探头至分析仪样气入口全程暴露可见,不藏于或埋设设备内部。除日常开展检测所需操作长度外,其余管路采用地上架设方式,可使用专用支架或桥架固定,确保无遮挡、易检查。地上架设管路部分处于《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规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可视范围内。
管路连接处需密封紧固,无非标转接头或旁通管路。管路布置应避免过度弯折,总长度满足HJ1237-2021规定要求。
二、明线布置要求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气体分析流量计、柴油车不透光烟度计、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转速计等仪器至电脑工控机的通讯线路全程暴露可见,不穿管、暗线敷设或使用无线转接设备。上述设备和地上架设线路部分处于HJ1237-2021 规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可视范围内。
仪器线路需直接连接至电脑工控机指定串口,无额外转接器或中继设备,线路固定于专用线槽内。仪器端和电脑工控机端串口需施加双向物理封签,并建立封签拆签工作台账。电脑工控机未使用的串口、USB接口等需封闭并粘贴“禁用”封签。
三、管线标识
每条通讯线路两端(仪器端、工控机端)需粘贴标识,标明线路功能(如“柴油烟度计-RS232”)、编号及去向。
电脑工控机串口面板需标注对应仪器名称,标识材质需耐油污、防脱落。
采样管路每隔1米需标注流向箭头及用途(如“汽油车排气采样”)。
相邻检测线使用不同颜色管线进行区分。
附 录 C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测量范围及示值允许误差
|
气体种类 |
测量范围 |
示值允许误差(相对误差) |
示值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
备注 |
|
HC |
(0~2000)×10-6 |
±3% |
±4×10-6 |
|
|
(2001~5000)×10-6 |
±5%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5001~9999)×10-6 |
±10%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CO |
(0.00~10.00)×10-2 |
±3% |
±0.02×10-2 |
|
|
(10.01~14.00)×10-2 |
±5%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CO2 |
(0.0~16.0)×10-2 |
±3% |
±0.3×10-2 |
|
|
(16.1~18.0)×10-2 |
±5%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NO |
(0~4000)×10-6 |
±4% |
±25×10-6 |
|
|
(4001~5000)×10-6 |
±8%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NO2(适用时) |
(0~400)×10-6 |
±4% |
±25×10-6 |
|
|
(401~500)×10-6 |
±8% |
- |
不适用于四章2.2 |
|
|
O2 |
(0.0~25.0)×10-2 |
±5% |
±0.1×10-2 |
溯源证书要求范围为(0.0-21.0)×10-2 |
柴油车分析仪量程和准确度要求
|
气体 |
量程 |
相对误差 |
绝对误差 |
|
NO |
0~4000×10-6 |
±4% |
25×10-6 |
|
NO₂ |
0~1000×10-6 |
±4% |
25×10-6 |
|
CO₂ |
0~18×10-2 |
±5% |
- |
分析仪显示分辨力
|
CO |
CO₂ |
O₂ |
HC |
NOx |
λ |
||
|
≤4% |
>4% |
NO |
NO₂ |
||||
|
0.01×10-2 |
0.1×10-2 |
0.01×10-2 |
0.1×10-2 |
1×10-6 |
1×10-6 |
0.001 |
|
排气分析仪各传感器允许的最大响应时间
(单位:s)
|
|
稳态工况法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加载减速法 |
|||
|
T90 |
T10 |
T90 |
T10 |
T90 |
T10 |
|
|
HC |
3.5 |
3.7 |
3.5 |
3.7 |
- |
- |
|
CO |
5.5 |
5.7 |
5.5 |
5.7 |
- |
- |
|
CO2 |
3.5 |
3.7 |
3.5 |
3.7 |
- |
- |
|
NOX |
6.5 |
6.7 |
6.5 |
6.7 |
6.5 |
6.7 |
不同检验方法对气象站的要求
|
检验方法 |
稳态工况法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加载减速工况法 |
|
温度计 |
测量范围: -18~60℃, 255~333K 测量准确度:±0.5K |
测量范围: -18~60℃, 255~333K 测量准确度:±0.5K |
在-10℃、0℃、20℃、30℃、40℃的环境下,环境温度的测量准确度在±1℃以内 |
|
湿度计 |
测量范围: 5%~95%, 测量准确度:±3% |
测量范围: 5%~95%, 测量准确度:±5% |
在20~30℃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准确度:±3%以内 |
|
大气压力计 |
测量范围满足当地大气压力变化需要,测量准确度应为±5% |
测量范围根据当地大气压力选择量程, 测量准确度:±2kPa |
测量的准确度:±1.0kPa以内 |
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
|
周期 |
检查单元 |
项目 |
检查内容 |
类型 |
检测方法 |
|
每次检测前 |
排气分析仪 |
HC残留检查 |
检查系统中HC残留值 |
校正 |
双怠速法 |
|
排气分析仪 |
零点校正 |
HC、CO、CO2、NO/NOx零点校正 |
校正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排气分析仪 |
环境空气测定 |
O2传感器量程校正,测量并记录环境空气HC、CO、NO浓度 |
校正 |
稳态工况法 |
|
|
排气分析仪 |
环境空气测定 |
测量并记录环境空气HC、CO、NOx浓度 |
校正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排气分析仪 |
背景空气浓度取样 |
取样管抽气分析HC、CO、NO/NOx浓度,计算HC残留量浓度 |
校正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不透光烟度计 |
零点和满量程检查 |
0%、100%点检查 |
校正 |
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 |
|
|
NOx分析仪 |
零点校正 |
CO、NOx分析仪零点校正 |
校正 |
加载减速法 |
|
|
每天开始检测前 |
排气分析仪 |
泄漏检查 |
取样系统密闭性检查 |
自检 |
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 |
|
排气分析仪 |
单点检查 |
用低浓度标准气体进行单点检查(含氧检查) |
自检 |
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底盘测功机 |
滑行测试 |
50 km/h~30 km/h滑行测试及35 km/h~15 km/h滑行测试 |
自检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底盘测功机 |
滑行测试 |
100 km/h~10 km/h(至少80 km/h~10 km/h)滑行测试 |
自检 |
加载减速法 |
|
|
不透光烟度计 |
滤光片检查 |
标准滤光片量程点检查 |
自检 |
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 |
|
|
NOx分析仪 |
泄漏检查 |
取样系统密闭性检查 |
自检 |
加载减速法 |
|
|
NOx分析仪 |
单点检查 |
低浓度标准气体检查 |
自检 |
加载减速法 |
|
|
每周 |
底盘测功机 |
附加损失测试 |
测功机内部摩擦损失功率 |
自检/周期检查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 |
|
排气分析仪 |
NOx转化效率检查 |
NO2转换为NO的转化效率检查,转化效率应不小于90% |
周期检查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NOx分析仪 |
NOx转化效率检查 |
NO2转换为NO的转化效率检查,转化效率应不小于90% |
周期检查 |
加载减速法 |
|
|
每月 |
排气分析仪 |
响应时间检查 |
检查CO、CO2、HC和O2响应时间 |
周期检查 |
双怠速法 |
|
CO、NO、O2传感器响应时间 |
自检 |
稳态工况法 |
|||
|
CO、NOx、O2传感器响应时间 |
自检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
|
NOx分析仪 |
响应时间检查 |
CO、NOx传感器响应时间 |
自检 |
加载减速法 |
|
|
排气分析仪 |
高浓度气标定 |
高浓度标准气体标定(每月至少一次) |
自检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 |
|
|
180天 |
底盘测功机 |
其他检查 |
力传感器、转鼓转速检查、负荷准确度、响应时间、变负荷滑行 |
周期检查 |
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 |
|
底盘测功机 |
其他检查 |
测功机稳态检查(扭矩力)、测功机速度测试、响应时间、变负荷滑行 |
周期检查 |
加载减速法 |
演示试验操作时间
|
项目 |
单项时间min |
|
外观检验 |
5 |
|
OBD检查 |
5 |
|
稳态工况法 |
20 |
|
简易瞬态工况法 |
20 |
|
双怠速法 |
20 |
|
加载减速法 |
20 |
|
自由加速法 |
20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各通道响应时间要求
|
准确度等级 |
HC、CO、CO2通道 |
NOx通道 |
O2通道 |
|
|
NO |
NO2 |
|||
|
00级和0级 |
不大于8s |
不大于10s,适用于ASM工况法; 不大于8s,适用于VMAS工况法。 |
不大于40s |
|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
|
被评审机构: |
|
|
评审通知编号: |
|
|
评审类型: |
¨首次 ¨扩项 ¨复查换证 ¨地址变更 |
|
技术专家: |
|
|
评审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序号 |
分类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论 |
不符合描述 |
||
|
符合 |
不符合 |
|||||
|
1 |
通用要求 |
|||||
|
1.1 |
通用要求 |
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相匹配的检验设备和配套软件。应至少包括移动外观检验设备、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气象站等)、数据采集和处理(控制计算机及配套软件)、视频监控装置、周期核查和设备日常检查等过程必要的设备与设施。 |
|
|
|
|
|
l.2(1) |
检测设备未与检验无关物品连接,线路管路符合“明管明线”要求 |
|
|
|
||
|
2 |
检验检测设备(对不同厂家或型号的设备分别开展以下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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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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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包括检定依据准确(JJG688),检定项目、内容全面(包括分辨力、示值误差稳定性、重复性、响应时间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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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能够测量HC、CO、CO2、NO、O2五种气体浓度,测量范围和示值允许误差符合GB18285-2018附录B.5.3.2(稳态工况法)或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其中简易瞬态工况法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NO2采用直接测量法的,可测量NO2气体浓度量程也应符合GB18285-2018附录D.3.4.1.2(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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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采样管路应避免泄漏、弯折、堵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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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排气分析仪进行物理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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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 |
应现场开展以下分析仪性能检查: 1)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1或者DA.2.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2或者DA.2.2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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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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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JF1873),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包含: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转化率等),计量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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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氮氧化物分析仪量程和准确度符合GB3847-2018附录B.3.4.5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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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采样管长度小于7.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测试期间将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采样管路应避免泄漏、弯折、堵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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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 |
现场开展分析仪性能检查: 1)进行单点检查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3.1规定要求; 2)进行五点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3.2规定要求; 3)现场进行NOx转化效率检查(如适用),转化效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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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
不透光烟度计 |
检定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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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检定证书是否完整,检定依据准确(JJG976),检定项目全面(如示值范围、分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仪器漂移、响应时间、示值不一致性等。如项目不全,追溯至首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定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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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等。采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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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
现场进行零点、满量程点以及标准滤光片量距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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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
汽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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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JF1221),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行时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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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2) |
汽油车底盘测功机 |
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或者附录D.3.2要求; 2)依标准要求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1.2或者DA.1.2要求; 3)进行力传感器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1% 4)进行转鼓转速检查,检查用转速表与测功机显示速度偏差,折算为转鼓表面速度偏差不得超过±0.5km/h; 5)进行负荷准确度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3或者D.3.2.5要求; 6)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4或者D.3.2.5要求; 7)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B.5.1.4.5或者D.3.2.5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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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
柴油车底盘测功机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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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计量校准依据准确(JJF1221),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滚筒装置、速度、扭力、基本惯量、加载滑行时间、内部损耗功率、加载响应时间等),校准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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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 |
柴油车底盘测功机 |
现场开展底盘测功机性能检查: 1)进行滑行测试(负荷精度测试),测试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6要求; 2)进行附加损失测试,摩擦损失功率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5要求; 3)进行静态力(扭矩/力)检查,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不超过±2%,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3要求; 4)进行测功机速度测试,推荐的车速分别为:20km/h,40km/h,60km/h,80km/h,速度测试精度应当在0.2km/h之内,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4要求; 5)进行响应时间检查,结果满足GB3847-2018附件BB.1.7要求; 6)进行变负荷滑行检查,结果满足JJF1221-2025第5.7条; 7)按照GB3847-2018中附录B.4.3.1要求,对试验样车进行3次峰值功率的平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满足下列要求,VelMaxHP的变化不应超过3次平均值的±2.0%,而且最大功率读数不得超过最小功率读数的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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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校准证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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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 |
数据流传输一致性、采集时间、车辆信息检查功能、故障信息读取功能、就绪状态描述功能、IUPR率数据记录功能及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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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OBD诊断仪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具备快速检查功能,验证OBD诊断仪检查结果与系统上报结果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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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 |
通过OBD诊断仪与车辆连接,现场验证OBD诊断仪是否可读取车辆VIN码、CALID、CVN、负荷、发动机转速、油温等关键信息,验证读取的VIN、发动机转速、油温是否与实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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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
采用OBD 诊断仪校准装置,确认数据流传输一致性、故障信息读取、就绪状态描述及支持通讯协议类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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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气象站 |
校准依据准确(JJF2214),校准项目全面;气象站安装位置符合HJ1237第4.2.4.3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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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发动机转 速计 |
校准依据准确(JJF1375),校准项目全面(如测量范围、分辨力、示值误差、重复性、示值稳定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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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
气体流量分析仪 |
校准结果是否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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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校准证书是否完整,校准依据准确(JJF1385),校准项目、内容全面(如流量的漂移、示值误差、重复性,稀释氧浓度的分度值、稀释氧浓度响应时间等),校准结果是否直接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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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进行流量计自检测试,测试结果的标准流量,应满足设备铭牌或说明书标注的名义流量值误差范围;流量计自检测试的O2浓度结果,满足GB18285-2018附录D.3.5.4.4的规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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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物质和其他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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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滤光片、砝码、转速表 |
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用标准砝码、转速表,并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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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如有) |
校准依据准确(JJF2159),校准项目全面(如体积分数偏差和重复性,发生器净化恢复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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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标准气体 |
标准气体配备满足GB18285-2018附件BB.2或DA.2、GB3847-2018附件BB.3标准规定标准气体要求,并具备标准物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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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测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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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软件及程序设置 |
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周期设置至少满足HJ1237-2021附录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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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分析仪单点检查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据,检查结果记录无删除修改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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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
验证是否符合标准中的设备锁止或检测终(中)止要求。应至少进行以下验证: 1)排气分析仪: —进行单点检查时,通过调整分析仪标准值设置,验证检查不合格时系统锁止功能; —进行低流量指示验证时,通过弯折等方式调整管路流量,验证流量低于分析仪设计的规定最小值时系统锁止功能; —进行采样系统泄漏检查时,通过人为制造管路泄漏,验证泄漏检查功能及泄漏检查不通过时系统锁止功能; —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拔管等方式,验证CO2浓度异常监测功能和程序中止功能; 2)不透光烟度计: —使用滤光片进行零点和量距点检查,验证零点和量距点检查失败检测程序中止功能; 3)底盘测功机: —进行稳态及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过程中,通过人为调整车速超出规定速度控制要求,验证程序是否能够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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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具备电子档案记录功能,调取记录确认是否具备定期检查、每日自检和每次检测前设备校正的时间,设备组件更换、清洁、加固或者调整的时间、项目、内容,标准物质购置时间、有效期和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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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检测过程数据 |
调取检测记录报告和过程数据记录,确认检测过程数据应按照规定频率保存全过程连续数据,且排放检测过程数据与OBD过程数据实现时间对齐,记录和输出内容符合GB18285-2018附录A.5或附件BC或附件DB或附件FB.6、GB3847-2018附录A.5或附录B.6或附件EB.6要求,检测过程数据未进行修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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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
网络设备及软件部署 |
1)网络设备应登记物理地址,并与网络拓扑图一致。 2)软件在实际运行环境中不应包含GB/T43499-2023附录表A.1所列典型缺陷,工位机软件部署明确运算包与数据包,运算包应取唯一性标识(哈希值)。(可由机构提供第三方测评报告或自测报告,报告应包括运算包版本号、哈希值、网络拓扑图以及软件规范性测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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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视频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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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视频监控布置 |
外观检验区域内是否配备全景摄像机,能够监测到整个外观检验区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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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每条检测线是否至少安装两路视频监控装置,按对角线布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拍摄车辆前部车牌号码、车辆排气管以及检测过程中取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全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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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检测线配备移动式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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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检测线设备操作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能清晰监视并能分辨设备操作计算机显示器显示的内容、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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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
检测线设备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正对分析仪主机显示屏界面,应能清晰监视和采集检验过程中检验设备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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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检测过程视频接入服务大厅,实时显示检测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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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视频要求 |
调取监控记录,确认监控视频保证连续不中断,记录检测设备启动、设备检查校正、车辆排放检测和待检测、系统关机等全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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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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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
操作技能 |
授权签字人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中随机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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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
检测员可按标准规范要求和岗位职责范围至少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中一项演示试验操作: 1)外观检验: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2)OBD检查:汽、柴油车分别挑选一辆; 3)排气污染物检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一辆、柴油车加载减速法一辆,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中随机挑选进行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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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
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按照岗位职责范围,对机构仪器设备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应至少进行以下演示试验操作: 1)排气分析仪:泄漏检查、单点检查、响应时间检查(汽、柴油排气分析仪随机挑选一台)、NOx转化效率检查(如有); 2)底盘测功机:滑行测试、附加损失测试、负荷准确度检查、响应时间检查、变负荷滑行检查(汽、柴油车底盘测功机随机挑选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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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必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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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通过(不符合项:0项)、¨不通过(不符合项:少于 或等于5项)、¨不通过(不符合项:多于5项) |
技术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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