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分别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省材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承担并具体实施。涉及食品、农产品、环境、建材和其他5个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8项、检验检测参数23个,采取实验室比对或人员能力测试方式,共有3410家/次(以能力验证项目为单元累计计算)检验检测机构参加,经过初测和补测,最终结果合格3138家/次,不合格272家/次。
二、能力验证结果
(一)“水质样品中钠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42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384家结果合格,37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1.21%。
(二)“土壤样品中汞、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25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244家机构参加汞测定,211家结果合格,33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86.48%;187家机构参加阳离子交换量测定,178家结果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5.19%。
(三)“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16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165家结果合格,合格率100%。
(四)“白酒中三氯蔗糖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6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66家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
(五)“乳粉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15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155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9.36%。
(六)“食醋中脱氢乙酸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8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79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6.34%。
(七)“食用油中苯并(a)芘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7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79家结果合格,合格率100%。
(八)“塑料薄膜阻隔性能”能力验证项目。共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6家结果合格,合格率100%。
(九)“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有1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10家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
(十)“车用汽油中硫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3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35家结果合格,合格率100%。
(十一)“车用柴油中运动粘度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3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29家结果合格,1家不合格,合格率96.67%。
(十二)“复合肥料中总氮、氯离子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4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44家结果合格,1家不合格,合格率97.78%。
(十三)“涂料中不挥发物含量、密度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4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3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不挥发物含量测定,37家结果合格,合格率100%;2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密度测定,25家结果合格,2家不合格,合格率92.59%。
(十四)“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中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26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254家机构考核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6.58%。
(十五)“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能力验证项目。共45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448家机构考核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9.12%。
(十六)“高分子防水卷材拉伸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共3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264家结果合格,40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86.84%。
(十七)“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能力验证项目。共43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363家结果合格,68家结果不合格,合格率84.22%。
(十八)“柴油车排气污染物中烟度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采取人员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共5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90人参加,其中521人结果合格,67家机构69人结果不合格,合格率88.31%。
三、处理意见
(一)通过实验室比对方式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最终结果为合格的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考核,视为该项目参数现场考核通过。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通过实验室比对方式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属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符合整改要求后,方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
(三)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员,其所在机构应当暂停该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机构要加强管理,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经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后,机构方可恢复其相关工作。
(四)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和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通过约谈提醒、敦促纠正等方式,督促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概率,对整改期间违反规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